据新华社报道,新疆阿勒泰地区纪检、监察及预防腐败部门联合出台了《县(处)级官员财产申报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与官员职权密切相关的收入都将通过阿勒泰廉政网及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全面公开,以接受社会有效监督。”“收入”内容除工资外,还包括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及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申报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申报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贵重礼品、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等,也属于向社会公布的内容。当地老百姓认为敢于公开官员的收入是扼止腐败的有效手段。 这些规定表明,官员财产申报并非不切实际的构想,而是一项可以进行具体操作的制度。 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是许多国家杜绝和惩治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一种常用手段。在我国,对于建立这一制度的呼声也是由来已久,2007年9月13日,中国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在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纪委监察部一直在抓紧研究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包括阿勒泰地区在内的许多地方在官员财产申报上进行的实践,让人们看到了这一制度出台的现实性和迫切性。 从新闻报道中披露的情况来看,阿勒泰地区出台的这一制度尽管还是“试行”,但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态度明确,毫不含糊。凡是与官员职权密切相关的收入都将通过阿勒泰廉政网及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全面公开,2009年1月1日定为首次申报时间,纳入申报范围的官员收入被列出了具体范畴,这些都是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不打折扣。这种明确的态度,有助于这项制度排除各种阻力顺利实施。二是思路明晰,科学周详。譬如,为防止事后受贿等行为的发生,《规定》将离任申报的时限延续到退休后三年期满为止,这显示出当地出台这一制度是动真格的,是直指腐败。三是步骤明确,实事求是。如对在首次申报前主动上缴全部违纪违法收入的,按照规定免于处分,继续隐瞒的则从重处罚,这既给制度实施可能带来的冲击、阵痛提供了缓冲,又展示了推行这一制度的坚定意志。 诚然,我们不能期待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当地出台的这一制度是否完善,也还有待实践检验。但这毕竟是十分可喜而重要的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