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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面临大考

时间:2007-04-14 01:08来源:北京知青网作者:angelozh点击:502次
民办高校面临大考
 
 
          把资产过户学校,公司资产转变成社会资产。投资高校的老板们对此多有怨言
       “大家感觉都做不下去了,”上海某民办高校的校长3月15日谈及教育部25号令,发出了这样悲观的感慨。
        这家民办高校成立时间并不长,因为投资方的原因去年就在寻找接盘的下家。
        孰料屋漏偏逢连阴雨,又碰到了教育部在2月底出台的25号令,要求其在一年内将学校的资产,从投资方公司转移过户至学校,从此不得随便挪用,也不得抵押,不按期过户的将受到减少招生计划或者停止招生的处罚。
        据了解,目前该民办高校仅银行欠款就有5亿元之多。如果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一年内将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意味着投资方不得不首先填补5亿多的资金窟窿,而且之后这贷款来的5亿元将不属于投资方财产而属于学校所有。
          如果有接盘者,谁会愿意买一个负债累累的学校,再白白拿5亿元人民币去打水漂呢?
          面临这个问题的不仅仅是这家民办高校。知情人士透露,上海13所民办普通高校、5所独立学院.几乎都面临资产过户问题。而在全国这个问题同样普遍存在。
          按照2005年教育部的统计数据.3417所实施专科以上高等教育的民办高校中,25号令将促使数千个投资办学的企业老板经历大考,其中不乏北京吉利大学李书福,北京北方投资集团投资控股公司李炜长,上海建桥集团董事长周星增,上海中发电气集团、上海致达信息股份等等企业的老板。这些学校涉及的学生人数有两三百万人。
   
低调而严厉的文件
        教育部第25号令,即《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其公开发布是在“两会”前的一个周末3月3日,没有太多人注意这个文件。   
        但是,与外界的忽略相反,对教育界尤其是3000多所民办高校的投资人、董事长和校长,以及他们的财务管理者来说,这个文件的下发足以使他们如坐针毡。
        有人不赞成老板办学校。但是那些民办高校的投资人却有完全不同的想法。周星增抱怨说:“学院是我从其他地方赚的钱办起来的。现在每个学校几乎都有很多贷款,要把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学校资产又不能抵押、不能贷款,这些债务怎么办?而且转过去以后学校资产就属于社会的了。就是说我要借钱还贷款,然后再把近5亿元资产捐给社会。如果这钱是你的,你会怎么想7”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方政府已经开始逐步落实25号令的规定,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副处长熊明放告诉记者,目前江西的10所民办高职,已经有9所的流动资金登记在学校名下,接下来将着手对学校实物性资产进行清理。
        而上海市教委也正在广泛听取民办高校和研究人员的意见,着手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帮助企业完成资产过户。投资办学:老板感觉很“窝囊”
        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国家2002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但是到底怎么取得合理回报.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建桥学院董事长周星增曾经想兼并一家这样的学院,但是谈判的时候发现.1个亿出资甚至不知道该给学校还是给创办学校的公司。因为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仅民办学校对学校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按照创办人的控股比例,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这让创办人和地方政府都无所适从,最终没有兼并成功。
        而25号令的到来让他们措手不及,如果按规定一年内重新将资产转移至学校,创办人想回报的愿望将彻底泡汤。
        按理说实力比较强的民办高校老板,从公司账上拿出一部分资金还清学校的欠款,完成资产过户并不难。
        一些民办学校投资者认为,他们办学没要国家一分钱,这种投资办学与捐资助学性质不一样,应遵循“谁投资谁承担风险、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现在我们国家这种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把投资行为强行变成捐赠行为。上海很多民办学校都报的是非营利性质的,大家都觉得很窝囊。”上述投资人说。
        毋庸置疑,民办高等学历教育,为国家普及高等教育,承当了公共品提供者的角色,为国家培养了人才,节省了大量的资金。  
        但是民办投资人觉得国家对民办教育的调子谈鼓励谈扶持谈得少了.谈约束谈整顿谈得多了。现在民办教育出了问题,要出台文件约束了,是否也应该反思一下,为什么民办教育不规范?是不是政府管理也有不到位的地方?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尽管很多民办高校带有投资性质,但是把自己的学校办成中国的哈佛,几乎是每一所民办高校的美好愿望。不过,中国的民办教育与西方民校却生在了不同的历史时代。
        “西方的私立大学是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出现了超级富翁、出台了遗产税之后,个人具有了相当的资本能力的情况下去捐资办学的,而我们的民办高校,是在企业还处在原始积累的情况下进入教育的,因此才有可能提出是否需要回报的问题。”上海一家民办高校的校长对记者说。
        国家在多个重要文件中指出,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教育事业,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民办教育的发展却面临着产权不清、筹资难、社会各方不公正待遇等多重障碍。
        常年关注民办教育的研究人士方铭琳认为,国家需要民间资金支持、发展教育事业,另一方面又担心民办教育影响整个教育质量,担心一些人利用举办民办教育之机谋取非法利益,影响教育的公益性和社会主义性质。这种心态使得有关部门在发展民办高校上缩手缩脚,提防、控制多于支持、鼓励,民办高校的发展缺乏整体规划和完善的制度保障。
        “而这次的25号令,更多地考虑稳定,发展的考虑相对少了。”
        杉达大学校长袁济虽然极力主张教育不应该有回报,但是在目前中国民办教育痼疾重重的情况下,他还是提出建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既然早期个人或者企业设立的学校,《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给予合理回报,那就应该落实,当断就断。比如给予资产增值的20%,让投资人把钱拿到明处。而新成立的民办大学,明确公益性。”
 
                《嘹望东方周刊》2007年第l3期 高艳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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