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青网

当前位置: 首页> 热点话题 > 社会广角

法官的“生意经”

时间:2006-12-15 01:03来源:北京知青网作者:angelozh点击:543次
               
                       法官的“生意经”
 
         2006年5月31日,深圳中院退休法官廖昭辉被市检察院带走,但并没有引起太多
关注。一周之后,深圳中院民四庭庭长蔡晓玲(涉外)和民七庭庭长张庭华(破产)在同一天被立案侦查。才惊起了波澜。
   
法官连环落马
 
         据深圳市检察院发布的消息,目前涉案法官均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逮捕,其中3名涉案法官的案件侦查工作已近尾声,即将被提起公诉。而深圳市中级法院前副院长裴洪泉及深圳市中院执行二处前处长李慧利寨目前虽已初步查明,但检方还要深挖细查。
        据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介绍。5名涉案法宫的问题主要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末。当时因法院内部有关制度不完善,有些案件的委托评估拍卖破产财产工作是由审判(执行)部门的法官指定,导致少数人利用制度的漏洞,谋取私利。
        检方查明,廖昭辉在担任执行庭审判员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的贿赂。
        蔡晓玲、张庭华在深圳中院任职期问,利用指定拍卖行拍卖破产财产的职权,从中收受贿赂。
        最引起人注目的是张庭华,侦查人员还在其办公室搜查出大量人民币和港币现金。既然是发生在90年代末的案件,为什么在10年后的办公室里仍有巨款,颇让人玩味。
   
犯下愚蠢的错误
   
        每天.蔡晓玲开着她自己名下的轿车上班,直到2006年6月6目,这辆车再与她无缘。这位深圳市中院前破产庭庭长,当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深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她当年并不曾想到,正是这台车使其受贿行为昭然天下。这辆轿车本属于一家拍卖行,后过户至她名下。
       “这样的受贿最容易证实,只要查清车子的前后主人就足以说明问题,不像现金等其他贿赂方式因为肘间久远很可能无法取证”.在一些人眼里,这是通晓法律的蔡晓玲犯下的愚蠢“错误”。
        “那时候几乎没有拍卖行不去跟破产庭的法官们拉关系的,可能是现金,也可能是礼物,小到首饰珠宝,大到车子。”深圳一位拍卖业内人士回忆起90年代末到2002年的业内状况时说。
   
法官的“黄金年代”
   
        1988年ll月,《破产法》刚刚实施。广州市率先砸响了国企拍卖的第一槌——一
批政策性破产企业进入了拍卖程序。谁将成为破产国企的新东家,成为拍卖会的焦点。
        此时,拍卖会场发生了一场小风波。广州异型钢材厂固定资产进行拍卖时,几个
回合后全场只剩下广东轻工机械集团和来自番禺的一家民企。
        当广东轻工机械集团报价,拍卖师三次叫价落槌的一刹那,番禺那家民企举出新价.却被拍卖师驳回。
        最终,广州异型钢材厂被轻工机械集团竞得,会场内民企老板直斥拍卖违规。这一幕被新华社的记者写入内参,进而引起了中央注意。次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和国家经贸委副主任等官员组成中央调查组,专程到广州调查广州异型钢材厂破产资产清算和破产程序是否规范。
        最终检查结果评价,广东在国企破产的操作上是规范的,并被作为典型在全国推广。
        这一年,裴洪泉刚刚从吉林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来到深圳。当时,深圳中院每年接手的破产案件不超过5件,企业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多是由法院出面指定律师成立破产清算组,清算企业资产变现还债。此类案件相对简单,其中也没有太多暗箱操作的空间。
        但不久后。广东全省企业亏损额首次排在了全国前列,一批长期亏损的企业相继走到了破产清算的边缘。在政府的主导下.一批劣势企业逐步退出市场,深圳中院破产庭的接案数量激增。
        1994年,深圳中院新设破产庭,裴洪泉就任首任庭长。次年深堋市中院的工作报告称,当年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组、破产、兼并、转让等纠纷案件达131件。比上年增长近一半。
        在之后的l0年里,深圳中院受理破产案以每年l0%的速度增长,裴洪泉带领着破产庭的法官们完成了一个又一个制度创新,自己也从破产庭庭长升任深圳市中院副院长。
        而实际上,破产庭法官们与拍卖行的蜜月期仅仅是90年代中届期到2002年左右的一段时间。那段也是法律、法规对于破产拍卖监管最为薄弱的一段时间。
        “当时的佣金非常离,争夺破产拍卖成为很多拍卖行的选择。”据有关人士介绍。
        高额的佣金和利润空间,致使深圳的拍卖公司数量在数年内从几十家增长至90年代末的上百家。
        大量出现的拍卖行,加上高额佣金的诱惑,加剧了拍卖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争夺对象自然就指向了决定收益来源的人——法官。
        “贿赂法官是一些拍卖行的选择.还有一些拍卖行本身就是由法官的亲属所开。”一位拍卖行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据这位人士介绍,用于处理这种关系的金额。大体占到拍卖行拿到的破产拍卖佣金的20%一50%不等,“这要看主办法官胃口的大小。还有那样的人,吃过了饭,走的时候还会再要一份鱼翅打包回家给老婆。”“至于车子,像蔡晓玲这种直接过户的还是非常少的,拍卖行的车子他们直接开着就行了。”
  
破产律师的“圈子文化”
   
         在这段时期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出现了变化,单纯因为资不抵债而申请破产的企业越来越少.假破产真逃债案件成为全国破产案件的新动向。
        从1997年开始,深圳中院破产庭受理破产案件的数量和诉讼费用跃至全国同级法院之首。
        据业内人士分析,债务人为了达到假破产真逃债目的所采取的方法:一是转移资产,二是和法官合谋。
        一位律师描述,从上世纪末开始,法院开始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出现,法院的收入和受理案件的诉讼费直接挂钩,在处理破产案件的时候,法官们几乎二致表现为“重清算,轻调解”。
        在破产过程中,清算组权力广泛:他们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企业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瞎忙的律师不挣钱,挣钱的律师都不忙。”这句在律师界流传很广的话,用来形容破产律师和普通律师的区别再贴切不过。
    深圳市一位业内律师这样描述:那些整天开着名车,出入高尔夫球场,一年只接受一两件案子的律师,多数都是干破产这一行当的。
        由于破产案件需要具有多年专业经验的破产律师,而这样的专业人士在一个人口千万的城市也至多不超过50人。可以想见的是。法官们与破产律师很容易形成一个相互熟识的圈子。
   
                 《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第44期  蒋明倬王 刚/文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