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广场的变迁 宫城(紫禁城)居北京城中央,外围是皇城。皇城南门大明门(清改大清门,民国后改中华门)往北至承天门(清改天安门)之间有一“T”形广场,属皇城。广场东、西、南三面筑墙,东、西墙内侧建千步廓,共有144间平房。自永乐19年(1421年)正月迁都北京,为进一步加强皇权,正统七年(1442年)以“行列方位”,次第改建五府六部等中央官署于广场东、西墙外。
广场东墙外有宗人府、吏、户、礼、兵、工五部及鸿胪寺、詹事府、钦天监等官署。
广场西墙外前一列是全国最高军事机关———
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第二列官署有明特务机关锦衣卫,锦衣卫设南、北两个镇抚司,位于西江米巷(今西交民巷)北侧。向北依次为通政使司、太常寺、旗房。锦衣卫所属旗手卫在通政使司后,通政使司所属登闻鼓院在西长安门外。
清末,清政府厘定官制,裁定中央各衙门。其中,广场西墙外的太常寺并入礼部;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管审判。
北洋时期,法部改为司法部。刑部街改为司法部街,1927年10月,国民政府裁撤检察厅,与审判厅合为法院,于各级法院置检察官,行使检察审判职能。
至北平解放前,原太常寺和都察院,为北平地方法院和北平高等法院,司法部为国民党省党部。
1958年,改建天安门广场同时,建人民大会堂,大会堂选在广场西侧西皮市与旗手卫、司法部后身之间。摘自《西城追忆》海南/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