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一再表明,官员财产公开透明是预防和反腐败的有效制度。早在1766年,瑞典就要求所有的官员申报财产,并接受公民的查阅要求。目前,世界上将近有100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有关官员财产申报方面的法律,建立了官员财产公开透明制度。譬如在美国,任何人都能在白宫的网站上下载到现任总统奥巴马一家的报税单。在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上任40天后即向外公布了自家的财产。 其实,我国在1989年就有人大代表建议建立领导干部财产公开申报制度。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开始将《财产申报法》列入了立法规划。尽管如此,我国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公开申报制度至今未能建立。虽然从1995年以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也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填报个人收入乃至家庭财产,但是,这些填报的材料却被当做隐私和秘密,始终捂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手里,既不公开,也不准许公众查阅,因此也就无法起到公众监督的作用。 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不公开透明,社会公众就无从知晓领导干部究竟拥有多少家庭财产,当然,也就无法判断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是否都是合法所得。于是,人们怀疑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来源是否都“很正当”,就是很自然的事情。由于这种怀疑无法自动排除,久而久之,它就容易成为一种不断消耗执政党政治信用的销蚀剂。 多年来,社会上要求领导干部公开家庭财产的呼声一直很强烈,已经成为不同阶层、不同职业和不同年龄文化层次的人们共同期待的一股强大的民意洪流,浩浩然莫之能御。 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执政党开宗明义的根本宗旨。目前我国反腐败的严峻形势和民众对于公开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的强烈期待,使这一制度的建立显得刻不容缓。可以说,在当今的时代背景下,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公开与否,已日益成为考验执政党是否“立党为公”的试金石,成为民众判断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决心和力度的试金石,它是关系到广大社会民众对执政党和政府信任度的不可或缺的政治举措。 毫无疑问,广东的“试点”是一个积极信号,但这只是第一步。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期待广东的“试点”能早日展开,获得全国其他地区的呼应和推广,更期待这一工程能得到中央的统筹和大力支持。
(作者徐剑锋是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人事处副处长、党总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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