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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文强 离奇的权力

时间:2010-02-15 12:34来源:北京知青网作者:angelozh点击:1900次

    媒体记者日前探访了原重庆市司法局长文强的老家、故人,揭秘其成长经历。(2月1日《长江日报》)

  正所谓“人非圣贤”,可以说,文强以往的经历并无太多离奇的地方,插队、读书、工作、结婚,等等,按部就班,不过是升迁比一般人快些而已。抛开其特殊身份不谈,他和普通人一样有七情六欲,并无差别。

  其实,人都是普通的人,真正的差别不过在于有些人手中掌握了权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正是由于本该受到严格监督约束的权力放纵得离奇,才会导致“人民卫士”沦落为黑恶势力的“卫兵”,腐败现象长期猖獗。这并不是说人自身没有责任,人自身的堕落、腐朽当然也是罪恶的渊薮,但是,如果没有腐败的权力,则就是“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做坏事,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做坏事”,纵然人性本身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也能得到克制、约束,无法为非作歹以至于斯。试想,离开了手中长期不受监督约束的特权,文强还能充当他的黑社会“保护伞”吗?

  所以,现在每次查处腐败分子,人们都关注会给涉嫌腐败的官员本人以什么样的处罚,都会关注其本人有何罪责,然而,实际上,除了给“人”以处罚,更应该给那些腐败的“权力”以“处罚”。因为,不受监督约束、过于放纵任性的权力本身,才是更大的腐败源头。因此,假如一起腐败案件要给涉嫌官员判刑的话,那么,同样还应该给他手中曾经拥有过的腐败权力“判刑”。

  对腐败权力“判刑”,就像是把涉嫌腐败的官员关进牢房一样,也要把权力关进更为严密的制度“牢笼”,使之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督约束,得到“改造”。对于那些根本不应该存在的腐败特权,则也应该“判处死刑”,从此彻底取消。唯有如此,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否则,只给“人”判刑,不对涉嫌腐败的权力“判刑”,那么,这种权力落在了新的人手中,仍然可能导致新的腐败,就像电影《指环王》中的“魔戒”一样,腐败的权力具有天然的腐蚀性,会把普通的人诱入深渊。

  所以,就文强一案来说,人们与其去关注他本人以往经历中的种种近似八卦的细节,还不如去深入探究他手中的权力是如何一步一步膨胀起来,从公共服务的工具沦落为腐败特权的。在依法追究腐败分子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司法制度,彻底打消种种腐败特权,让权力因为受到有效的依法民主监督约束而回归其公共服务的本质,才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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