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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视房客卖淫 北京首次公开处理违法出租房主

时间:2006-10-21 08:14来源:北京知青网作者:angelozh点击:594次

坐视房客卖淫 北京首次公开处理违法出租房主
  2006年10月21日05:17
 

 

  民警将涉嫌非法出租房的房东带上公开处理大会会场。昨日,北京首次公开处理6名违法出租房主。

  本报讯(记者王姝)明知房客卖淫,但收取高额房租后即听之任之。昨日,4名房主因此被刑拘,2名房主被逮捕。

  嫌疑人头戴黑套受公处

  昨日上午,北京警方召开除恶治乱查处违法出租房主公开处理大会,首次公开处理违法出租房主,除6名违法出租房主外,20名涉嫌流氓恶势力团伙成员被逮捕,10名涉嫌组织介绍容留卖淫嫖娼违法犯罪人员,被分别逮捕、刑拘。

  上午10时,这36人头戴黑色头套,被分批带上设于京丰宾馆的公开处理现场。

  两名被处以逮捕房主均为中年妇女、昌平区居民。“开始不知道(房客卖淫),后来知道了,可她们给了我钱,我就没管”,其中一名房主张英春这样解释。

  其他被拘留房主则分别来自海淀、朝阳两区。(本报10月20日A15报道)

  警方称房东须履行监督义务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房客卖淫等违法行为,6名房主均心知肚明,可是,只要房客交纳高出市场价几百元的房租,他们就“默认”了其违法行为。有的房客卖淫被抓后,警方曾向其房东发出警告,但是转眼间,房主仍把房屋租给卖淫者。

  该负责人表示,《刑法》明文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则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6名房主的行为,其实质“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已构成“容留卖淫”。本次公开处理,等同于向北京全市出租房主发出信息:出租房屋获取租金,必须履行“监督”义务。房客卖淫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就应制止、报警,否则,就将受到处罚。即便房东只与房屋中介公司“对话”,不与房客打交道,也不能免责。

  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表示,首次公开处理违法出租房主,既是北京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解决法律瓶颈的一次尝试。

  ■法规链接

  失责房东可处

  月租10倍罚款

  本报讯北京市公安局网站《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注明,房屋出租人治安责任达八项,如未履行责任,最高罚款额度为月租金的10倍;如构成犯罪,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

  出租人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否则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否则,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罚款;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八)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北京年底前清除全市“乱点”

  全市将分片逐一验收,110警情、发案数为验收硬性标准

  本报讯截至今年年底,北京警方将清除全市范围内所有恶势力和治安乱点,划片逐一验收,群众满意度将成为验收主要考核指标。在昨日“除恶治乱查处违法出租房主”公开处理大会上,市公安局副局长傅政华如是表态。

  “打是第一招,第二招是治乱,净化民风”,傅政华说,下一步,北京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出“除恶治乱”专项行动,全市各区域的流氓恶势力团伙、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均为打击范围,并将重点整治发廊和出租房。

  据统计,今年以来,北京全市共除去涉恶、聚赌、盗窃、抢劫、组织卖淫等犯罪团伙92个,破案1000余起,控制各类犯罪嫌疑人2200余名,取缔无照发廊及无照商贩1094家。

  傅政华表示,今年年底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除恶治乱”最后期限,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全面清除区域内的乱点和恶势力。年底前,市公安局将把全市划成若干片,分片逐一验收。凡除恶治乱不力、没有在规定时限内解决问题者,将启动问责制,追究相关负责人直至领导责任。

  据其介绍,现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正在制定除恶治乱验收标准,110警情、发案数为硬性标准,此外,群众是否认可将成为验收的主要依据,验收组将入户调查群众的安全度、满意度。

  ■提示

  举报犯罪房东受“加密”保护

  本报讯“不报警违法,可报警万一遭到打击报复,谁能保护我们的安全?”,昨日,得知公处大会后,不少房东流露出忧虑。

  对此,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房东只要发现房客行为异常,就应向警方及时反映情况,由警方调查、取证,确认其异常行为性质。这样,房客即使有违法行为,房东也不会被追责。

  房东所反应的各种情况,警方都将“加密”管理,以确保房东的安全。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收容遣送管理条例》废除后,流动人口管理曾一度处于真空状态,出租房,尤其是城乡接合部的出租房,不少都成为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场所。房东只收租金,对房客的行为不闻不问。基于此,北京采取严厉处罚违法出租房主的措施,意在“源头治理”,压缩嫌疑人的作案、生存空间。

  ■案例

  房东两次将房租给卖淫客

  本报讯为挣每月800元的房租,房东李某两次将房屋租给卖淫女进行违法行为。昨日,李某因涉嫌容留卖淫,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介绍说,李某在海淀区清河的平房区,有一大两小三间平房,均作为出租房。今年7月中旬,几名外地女子以每月800元的租金租下了李某的三间平房。当月,清河派出所民警巡逻发现,这几名女子有站街拉客行为。随后,民警找到李某告知他的房客涉嫌卖淫的犯罪行为,要求李某不得再将房屋租给卖淫嫖娼人员从事不法行为。

  10月18日下午3时,清河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再次在李某的出租房里,控制两对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人员。

  李某承认,因为贪图租金,他再次将三间平房租给7月份退房离开的那几位房客。

  专题采写:本报记者 王姝 钟亿军

  通讯员 胡蓉 韩峻巍 专题摄影:本报记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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