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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对政党经费的规制

时间:2007-02-07 09:25来源:北京知青网作者:angelozh点击:425次
 

 

 

  西方国家对政党经费的规制

王  瑜
 

  美国有句名言:“金钱是政治的母乳”。同样,作为民主政治核心的政党也离不开金钱。从党员的办公费用、员工的工资到竞选活动经费,离开了钱,政党就无法正常运作。因此,为了筹措经费,西方政党可谓是各显神通。这样一来,涉及政党经费的丑闻也就时有发生。于是,很多国家就出台了各种规范政党经费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种类繁多,归纳起来,主要从3个方面规范政党经费:政党支出、政党收入和政党经费的透明度。

  1、关于政党支出的规定

  对政党支出的法律限制主要涉及选举开销。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都规定了候选人和政党竞选开销的上限。对竞选支出的限制不仅包括了全国层面的选举,而且也涉及到选区层面的选举。如英国自1883年起就开始限制选区层面的竞选支出,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候选人买选票。选举开销的上限主要根据选举类型和选民数量来计算。如美国1974年通过的《联邦竞选法修正案》规定:总统候选人如果接受政府基金的补助,在预选阶段的开支不能超过1000万美元,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后的开支限定在2000万美元。同时规定,上述数目会根据生活费用的增长而调整。到1984年,预选和大选的开支限额分别增加到了2020万美元和4040万美元。加拿大1974年出台的《选举经费条例》规定:15,000个投票人的人均支出为1加元,投票人数超过15,000而又不足25,000的人均支出为0.5加元,超过25,000人的人均支出为0.25加元。而葡萄牙根据竞选名单上的候选人的月最低工资来计算选举开支的限额。还有的国家根据所获取的议会席位来规定选举经费上限。

  除了对竞选支出的规定外,少数西方国家禁止付费广告。如美国2002年新修法律规定,联邦层面上举行的选举中,任何赞同或反对某一候选人的付费广告都受限制。

  2、关于政党收入的规定

  西方国家关于政党收入的规定主要涉及到政党捐款的来源、额度以及国家对政党的资助。大多数国家有法规禁止匿名捐赠。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政党不能接受外国政府或机构(欧洲议会除外)的捐款。自1995年起,法国候选人和政党被禁止接受私营大企业和政府资助的公司的捐赠。日本的工会不允许捐款给政治家个人。美国禁止公司、工会或个人向全国性的政党组织捐献“不受限制的软钱”(软钱是指捐给党派日常运作的钱)。根据2002年国会通过的政治捐款改革议案,州和地方竞选团体每年最多只能从一个捐赠个人或团体那里接受1万美元的“软钱”。

  不仅捐款的来源受到法规的限制,捐款的额度也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法国宪法及《选举守则》规定,个人每年对政党的捐款不得超过6500欧元,对每位候选人在每次选举中的捐款不得超过4000欧元。美国规定,个人对每位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000美元,对党的全国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20,000美元,对每个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两年选举周期的捐款总额为95,000美元。

  为了防止财力雄厚的捐款人操控政党,同时缓解政党日益加重的财政负担,绝大多数西方国家都规定了国家对政党的资助。国家资助既有对政党的直接拨款,也有以其他方式提供的间接补贴。国家直接拨款既有给候选人个人的,也有给政党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组织的。政党的日常运作和竞选活动都可以得到国家拨款。在有些国家,如荷兰,国家会对政党进行政策调研、党员与公职人员培训、与国外政党交往和汇总党员信息提供专门拨款,政党的青年组织也会得到专门拨款。而在英国,有专项资金即“肖特资金”补贴给下议院的反对党。当然,国家拨款不是无条件的。通常各国根据各政党在选举中的得票率或获取的议席数来提供资助。在德国,只有在全国选举中获得0.5%的选票,在至少三个州的选举中获得1%的选票的政党才能得到国家拨款。加拿大政党要获得拨款就必须在它提名候选人的选区中获得至少2%的选票。

  在间接补贴中,给政党提供免费媒体时段是最常见的。在有国有电台和电视台的国家里,政党可以在节目开始之前的时段发表政策声明和作广告。有的国家法律要求私人媒体也必须提供类似的服务。免费广播时段的分配也经常是根据政党在选举中获得的议席和选票来分配,不过,有的国家是在政党之间平等分配时段。很多国家还规定了一些其他方式的间接补贴,如允许政党免费或打折邮寄资料、免费或优惠使用公共建筑物集会或办公、免费或优惠使用广告牌粘贴广告等等。

  3、关于透明度的规定

  要规范政党经费,就必须要求政党经费透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含两项内容,一是要公开捐款人的身份。为了显示没有私相授受,捐献情况必须高度透明,以便媒体与公众进行监督。根据英国的政党捐献法,任何超过5000英镑的捐献均须依法公布,而美国规定所有200美元以上的捐款都必须登记。此外,很多国家还详细规定了公布捐献情况的法律程序、负责的个人或机构以及必须公开的信息内容。需要公开的信息包括捐款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业、捐款日期等等。公开的信息必须准确、及时和易懂。

  另一方面的内容就是报告政党资金状况。几乎所有西方国家,都有政党和候选人资金的报告制度。当然,在不同的国家,需要报告的内容有所不同。报告内容通常包括政党收入来源和开支项目,如工作人员和办公室,在印刷媒体、电台和电视上刊登广告,直接邮寄广告和民意调查等。这些报告大多数必须每年提交以及在选举后提交,要提交给公共行政部门下设机构、议会或一个专门的机构。通常,这些报告要在媒体上公布。德国《政党法》规定了很严格的报告制度:报告由收入计算、支出计算和财产计算组成。报告依法根据合乎规定的记账基本规则出具。在整个政党的报告中必须将联邦组织、州组织以及每个州组织下属的区域性组织的报告各自分开。州组织以及下属区域性组织的报告必须完整地附上每笔捐赠以及捐赠人的姓名和地址。州组织必须收集其下属的区域组织的分报告,保存在它的报告资料中。

 

 
                            《学习时报》 (责任编辑:李静)
                                           2007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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