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陌生的公民社会
在中国,除了“国家主导的公民社会”外,社会成员的组织化、社会力的发育增长,正在呈现新的进程。
岁来临近,偶然从网络上见到一条消息,讲的是中国一些农村地区,出现了农民的“护地组织”。
在日益激烈的征地矛盾中,视土地为命根子的农民群众在屡屡上访无果的情况下,开始由松散上访走向联合,通过推举“护地代表”,成立“护地队”、“农民维权联谊会”等组织形式维护自身权益,在民间打响土地保卫战。记者最近在安徽、江苏、浙江、重庆、河南、陕西等地采访大量的土地纠纷案件时,发现一个值得关注的新动向:无论在东部沿海还是中西部,都有“护地组织”在活跃着。他们或推选上访代表,或成立“护地小组”。有的“护地组织”有“会长”,有的是党员干部成立的“护地党小组”,有些“护地组织”就是从当年的减负组织延续下来的。这些“护地组织”通过家家户户凑钱获得经费来源。较松散的“护地组织”,组织较大规模、长时间上访。较紧密的“护地组织”,能集合相当人数,或与政府抗争,或与开发商叫板。
“护地队”,这名称曾经出现在已故作家丁玲的小说中。被一些人认为不会代表自己利益、也缺乏组织能力的中国农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又一次自发地组织起来。
纷纷扰扰之中,2006年又匆匆过去。许多事正渐渐隐入历史,但“公民社会”依然是个不衰的话题。表面沉寂的2006年,社会以自己的方式逐步演变。
城市中的业主委员会,仍然是政府、学者以及媒体等的关注焦点。在对一些个案的观察调查中,我们不无惊讶地发现:业主委员会的筹备人员中,不乏“法团主义”精神的真正
实践者。他们已经开始对前些年的上访维权、甚至法律诉讼的思路和行动方式进行反思。
各种民间组织、NG0、NP0、志愿者团体纷纷出现于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背景各异,宗旨、功能亦各不相同的各种社会团体,其共同之处在于它区别于既往的正统社团,相对独立于党政权力系统。其中以服务社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在扶贫、支教、助学、民工培训、特殊群体支持等方面,显示出独特的作用和意义.也为新型社团在中国拓展了难得的生存空间。这是一种广义的制度变迁。
知识界、学术界,思想论争潮涨潮落,渐渐显出了苍白无力的一面。但实践型的研究者们开始走到前台、走向社会。近年成立的南北几所大学的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如中山大学的公民社会中心、华南民间组织研究中心以及北京大学的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的学者群,以及各地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类学的一些研究者,直接介入国家与社会之间,在体制内外展开行动研究式的学术活动、或直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可以期望的是,在这样一些参与、实践型的研究基础上,一批具有现实针对性的本土公民社会研究成果将逐渐面世,它们将建构中国公民社会能力建设的学理基础。
《南风窗》2006年第l2期 陈映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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