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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央机关单位住房消费灰幕

时间:2006-11-30 01:18来源:北京知青网作者:angelozh点击:669次
北京:中央机关单位住房消费灰幕
    “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即使借钱也应该把集资建房买下来,才4000多元一平米,多便
宜!”大学毕业在北京一家机关工作了5年的周辉感慨道:“当时单位的集资房位于西二环,只要是正式在编员工,都可按照级别的差价确定面积,以与市场价相差2000多元的单价购买。”
    但是,这种集资建房的机会,周辉可能不会再有了。2006年8月18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监察部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196号文件)。
   
                  
           变相延续福利分房的不公
 
 
 
       
         在很多人眼里,叫停集资建房这一规定却似乎有些来得太迟。
         所谓集资建房,是指在1998年城镇住房制度实行改革后的一段时间里,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因缺少存量房源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就由职工出资,单位按所谓的“经济适用房”待遇牵头组织建房,在单位内部销售。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区出现了部分机关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侵占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等问题。
        据记者调查,不少地方集资建房的机关单位,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特权和资源,打着解决职工住房等名义获得廉价土地。并且享受在工程建设税费方面的多种减免和优惠政策,大幅度地降低了建房造价;或动用部门行政权力及影响力“团购”商品房。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住房不达标或无房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同时也使得原本住房条件不错的一些机关单位人员住房越来越好。而大多数住房本来较差的城市居民,却只能以市场价购买商品房。
        专家认为,无论是委托代建、还是定向开发以及团购,都属于变相的集资建房,是变相征续福利分房。集资建房不能沦为“福利性腐败”
       从实物分房变为货币化,从福利分房变为走向市场,是我国住房改革的两个基本方向。迄今为止,在一般市民或者非权力部门中,这一目标已经基本实现。近年来的“集资建房”,无疑与这个目标背道而驰。有关社会学家认为,违规、超标集资建房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表面是为职工住房解困,实际是部分机关单位负责人钻政策空子,套取国有资源为小团体和个人牟利,招致意想不到的民怨。
      首先,住房面积和档次违背国家相关政策。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应严格控制以中小套型为主,中套面积为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而在不少地方,不少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小则90平方米,大的l50平方米,甚至有的是200平方米以上的高档住房。
        其次,挤占面向中低收入人群销售的经济适用房。记者了解到,在全国很多地方,机关单位集资建房占整个经济适用房的比例越来越高,有的地方甚至达到50%以上.这就导致所在城市普通百姓购买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房的概率越来越低。
        再有,内部销售把关不严,无房户或住房不达标的人员可买,住房达标人员也可买。
        记者日前暗访了北京一些比较知名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其中有机关单位变相“集资”或“团购”房。看到一辆辆私家车挤满了所有能停车的地方。难怪有人戏谑:“经济适用房住进了大款,羊群里出了骆驼。”
   
       “济困”光环下的利益纠葛 
        记者发现,196号文件对党政机关集资建房念的“紧箍咒”,已经在社会上引发了更大层面的争议。
    “现在取消集资建房,首要的目的就是要取消权力在集体和福利的名义下进行腐败,保障商品房市场的公平有序。”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认为.“现在把这些权力部门的住房纳入市场化运作中,就是促使相关单位与房市感同身受.从而切实落实
    
        住房保障制度。
        北京市民杨崇建认为,“这样可以让广大公务员与人民群众一样,同时进入市场经济.真正体会买房难、购房不易的滋味,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密切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化解各种矛盾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大好事。”
       “房价那么高,公务员工资那么低,现在连集资房都没了!怎么过日子?单位集资建房取消了,却没有相应地提高职工工资。我们机关一些有能力的年轻人迫于买房压力,正准备跳槽到工资高的外企。”北京刚参加工作的张先生抱怨道,“叫停集资建房,真正受到影响的是那些刚参加工作的年轻公务员.那些头头脑脑,哪个没有一套两套房?!”
     
               禁令会否导致新的“权力寻租”
     
        有不少人认为,196号令的出台,实际是利用中央的调控之手,进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起点。
    但记者调查发现,l96号文出台之后,也有些人产生了这样一种担忧,那就是现在商品房价与当前公务员的收入反差很大,会不会导致握有实权的公务员开始新一轮的“权力寻租”?
        “党政机关集资建房实为权力配置资源,‘叫停’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是能否有效制公共权力的运行。”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认为,目前全国600多万公务员与当前房价相比.他们大多数收入不高,如果不从住房上给予保障,必然会有不善罢甘休者,让集资建房乔装打扮、换个花样再来。所以,必须警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情发生。
        这些担忧并非多余。改革的历史一再告诉我们.既得利益者被迫放弃一种利益获得的方式,总会很快找到另一种变通的方式,光靠一个“叫停令”是远远不够的。
        在采访中还有人反映.某些深具“远见”的地方政府、部门,早在三部委禁令出台之前,已经早作筹谋,以“市场化运作”、商品房“团购”,或在政府搬迁过程中,在新区为公务员预留部分房屋等“变通”方法.绕开中央禁令,违规为公务员谋取利益。
        为此,有专家提醒,虽然集资建房已经被叫停,但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变相方式集资建房的,仍可能存在。同样,叫停集资建房后,也不大会影响一些单位和个人便利拿房,因为只要手中掌握的特权还在,其趋利之手就很难停止。
        还需要保持警惕的是.一些机关单位如果不能自己建房,就可能动用财政性资金或单位自有资金发高额“住房补贴”。如果监管懒惰,大打擦边球的现象不可避免。
     
《                        嘹望新闻周刊)2006年第41期   李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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