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林教授告诫:远离“海外公司原始股”
或许是因曾涉足证券业,偶尔会有人向我打听股票市场情况。好友数日前来电说,某外地公司正筹备海外上市,还按每股3元的价格向投资者发行部分原始股。据销售人员说,如果公司海外上市成功,股价可能不会像新浪、盛大股价郡样飙涨,但即使股价上涨个八九倍,原始股股东也将获利颇丰。于是,好友东挪西借,凑齐30万元准备买10万股原始股,还鼓动我也跟着买。
目睹投资者上当受骗的诸多鲜活事例后,对于美妙的故事,我总是怀疑多于理想和冲动,也想规劝好友谨慎投资,别闹个鸡飞蛋打。有消息表明,海外公司在境内发行原始股票的,合法者占少数,违法者居多。
海外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时,通常是先由某些人在境外某小国家成立一家海外公司。这家海外公司以持有境内某企业的股权为噱头,向境内外投资者招募资金。因为这家海外公司可能就是为了持有境内公司股票而专门设立的.没有任何实质性营业,所以,行业内称之为“壳公司”。至于壳公司与境内企业之间究竟存在何种关系,大多数人都说不清楚。好结果是,海外公司将在境内外募集到的资金投到国内企业中,帮助境内企业扩大生产。这时候,投资者至多是境外公司的股东,而不是境内公司的股东;但这些投资者几乎无法到那家海外公司去看看,甚至从来听到过那个国家的名字。坏的结果是,海外公司和境内企业间根本就扯不上什么关系,募集者或者干脆把资金截留在境内,或者即使偷偷-耙境内资金转移到国外,但却根本就无法取得海外公司发行的股票。
其实,即使投资者真的取得了海外公司发行的股票.这种做法也属于非法募集资金。既然是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就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我国《证券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发行或者交易股票的,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必须经过证监会审核,还必须向投资者公开招股说明书。而绝大多数情况下,海外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时,根本就没有履行这些法定程序。
把海外公司发行的原始股分为合法与非法两种,许多人对此心怀不满。理由是:善法不应阻挡百姓从中赚钱;阻挡百姓赚钱的法律,即为恶法。其实,这句话还可反过来解读,即善法从不放纵欺诈,放纵欺诈的法律,即为恶法。投资者购买海外公司原始股时,根本就没有见到依法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海外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时,也根本没向投资者交代股票发行的具体情况;而买进这种股票的投资者,通常只会成为最终的受骗者。如果不阻遏这种欺诈性的股票发行,老百姓辛苦的积累,恐怕很容易丧失殆尽。
有个旧时同学在海外求学工作十余年,熟知异国生活方式,但几乎忘却了国内生活环境。他对国人的花钱方式颇为不解。为了几块钱的停车费,有人会与收费人员纠缠不休,甚至不惜诉诸法律;而为了购买画在图纸上的房子,人们却毫不犹豫地付掉几十万元的现金。他说,他更愿意购买建好的房屋,因为现房至少看得见、摸得着,省得上当受骗;他也更愿意通过银行贷款购买房屋,因为银行放贷时会要求购房者以所购房屋做抵押。为了确保抵押品的真实、可靠,银行会主动审查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合法。
生活现象承连是多姿多彩的,但纷繁复杂的生活现象背后,总会埋伏着相同或者相似的规律。善良的人们.至少为了减少?生活烦恼,也该远离海外公司原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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