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制约,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决不能让权力在“监督真空”里异化变质,决不允许领导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产。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查,薄熙来涉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问题,决定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薄熙来曾先后担任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省长、商务部部长、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被赋予了重要的职权,在任职的地方和部门具有很大的影响。他原本应当正确行使职权,为党和人民勤勉工作,无私奉献,然而,在错误的世界观、权力观的影响下,他藐视党的纪律和法律的尊严,权力欲和贪欲不断膨胀,在违纪违法的渊薮中越陷越深。薄熙来的行为极大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声誉,在国内外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中央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积极回应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关注和期待,为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薄熙来涉嫌犯罪问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中央对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是一个沉重的警示,每个党员和领导干部都应当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一段时间以来,少数领导干部放松了学习和教育,政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廉洁自律的原则被抛弃。他们以为自己只要跟对了人,或者掌握了足够大的权力,占据了“不可撼动”的地位,就可以不受党纪国法的制约,可以擅权滥权为所欲为。这是一种极端有害的荒谬认识,是由错误的世界观、权力观产生的“致命的诱惑”。中央查处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再次宣示了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让广大干部群众看到了严惩腐败的坚定信心——反腐败无论涉及到谁,无论涉事者权力有多大,地位有多高,资历有多老,背景有多深,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薄熙来严重违纪案件的另一个沉重警示,就是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制约,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决不能让权力在“监督真空”里异化变质,决不允许领导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产。薄熙来担任过多个地方和部门的“一把手”,由于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很多时候,他超越于党组织监督和人民监督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不但利用职权大肆谋取私利,而且在一些政策事项上擅权妄为、独断专行,造成了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薄熙来严重违纪案再次证明,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监督,是防止党员领导干部腐化变质的重要保证。
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是正确对待权力和行使权力的基本前提,只有切实感受到外部监督的压力,才能对自己手中的权力保持谦抑和敬畏。加强反腐倡廉的一个关键,就是要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但要让权力者“不敢腐败”,而且还要使他们“不能腐败”。从根本上说,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防止权力滥用,依法严惩权力腐败,也是对领导干部的爱护和保护,是为了让党和人民的事业更加纯洁,让国家和社会更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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