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题目,大家可能会觉得有点玄,不过,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我要讲的这个“故事” 的的确确是真实的,是我国公安机关在驻外使馆和海外正直华人的有力配合下,克服了国外有关部门不可能给予必要协助的困难条件下,抓捕了一个贪污数千万元人民币国有资产,已携款外逃到国外多年的腐败分子,并把他安全押解回国的成功范例。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中曾报道过此事。 我想骄傲地告诉大家的是,我也为这次“抓捕行动”提供了“协助”,只不过当时我不知道内情,只是奉命行事。事后我才知道,这次异国抓捕严重腐败犯罪分子行动的成功里还有我的一份“功劳”! 在故事正式开始之前,请允许我先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国际环境和国际形势作一个简单的、概略的介绍。 前不久,中国政府的代表在联合国<<国际反腐败公约>>上郑重地签了字,从此,中国成了这个“公约” 的签字国之一。这意味着中国的反腐败斗争不再是孤立的,将溶入世界反腐斗争的滚滚洪流中去,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其他国家的支持和配合。这对于广大正直的中国人民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而对那些企图外逃的腐败分子却是个致命的打击。 据我所知,由于各国政治制度不同,司法制度差别等等原因,我国和不少国家没有签署<<引渡条约>>和<<司法互助条约>>,就是明明知道某罪犯藏匿在这些国家,我们也无能为力,毫无办法,只好“望罪犯而兴叹” ,任其逍遥在海外;再加上,既使与我国签有<<引渡条约>>的某些国家,因为在它们的刑法中没有死刑,尽管我们有确凿证据证明某罪犯携巨额赃款逃往该国,这个国家也会以维护人权为借口,拒绝引渡罪犯,除非我们公开承诺这个罪犯被引渡回国后不判处他死刑,这当然是不可能的。赖昌星案就是个典型的例子。这样的国际环境不能不说对我国的反腐斗争是十分不利的。 鉴于上述原因,使得国内的不少腐败分子有恃无恐地大肆侵吞公有财产。在这些腐败分子看来,国外就是他们的“避风港”,一旦风声紧,大不了携款外逃。从此也就万事大吉,可以高枕无忧、舒舒服服地,用他们搜刮来的“人民的血汗” 欢度余生了。 其实,这些腐败分子错误地估计了形势。因为腐败现象是社会的“毒瘤”,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公敌。任何国家,无论其采取何种政治制度,都不可能容忍腐败现象的泛滥而坐视不管。腐败不仅仅是社会的丑恶现象,影响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也关系到政权的稳定。 中国有句话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全报!” 可以相信,随着<<国际反腐败公约>>的生效,和签约国家逐渐增多,国际社会在联合反腐败的问题上肯定会加强合作。其结果,必然是腐败分子们把潜逃国外以躲避法律制裁的妄想成为泡影。奉劝那些腐败分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悬崖勒马吧!否则,别无出路。 “故事” 发生在2001年8月。一天,公司董事长把我召到他的办公室,特意关紧房门,很神秘地对我说,大使馆交给我们一个“政治任务” ,要我们在公司的公寓里为从国内来的三名客人安排住宿。董事长告诉我,这三个客人是便衣警察,来这里是为了执行一项“特殊的任务” ,要我给公寓管理员打个招呼,他们三个客人不必遵守住宿者每天晚十一点前要返回公寓的管理规定,为了他们能随时可以外出或返回,可以破例将一楼大门的钥匙交给他们。最后,董事长还叮嘱我,不要问他们不该问的问题,注意保密。 果然,几天后,这三位“不速之客” 在使馆领事部主任的陪同下去了公寓。接到电话通知后,为表示重视,我特意从办公室赶回公寓,到他们的房间看望了他们。这三位都不太年轻,大约30多岁。没有想到的是,经过一阵交谈后,他们对我似乎并没有“戒心” ,而是主动向我介绍了一些基本情况。同时,他们也向我详细了解了有关匈牙利的社会治安状况和华人社会的现状等等。 他们三人中,其中一人是国家公安部刑侦局的侦察员,另外二人是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处刑警大队的刑警。他们三人这次的任务是,将一位于几年前携巨额贪污来的公款外逃的腐败犯罪分子捉拿归案。根据可靠举报,他辗转数国后来到了这个国家,他认为自己不断变换国家就能躲过中国警方的视线,他的行踪就无人知晓。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的一举一动始终都掌握在中国警方的手中。没有下手抓他,只是等待时机而已。 这个腐败犯罪分子原是陕西某国营大厂的厂长,他的作案手段狡猾,且贪污公款数额巨大,给国家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影响极其恶劣,某国家领导人曾专门批示,“如有可能,不惜代价也要将其捉拿归案。” 毕竟是事关重大,而且我也不敢打扰他们的工作。所以自从那天见面之后,我就再也没有主动接触过他们。因为他们的房间就在我宿舍的楼上,凭感觉,我觉得他们似乎是轮流外出,换班好像在早晨六点左右的样子。估计他们是在监视那个罪犯的住宅和行踪,寻找和等待抓捕他的时机。据说,守候在公寓的人每天由一家中餐馆送饭,在外边执行任务的如何解决吃饭问题就不得而知了。 时间过去了一个多月,抓捕罪犯的事仍然没有一点动静,甚至有一段时间,他们三人似乎都没有回公寓住,也不知道他们到哪里去了,可他们的行李仍在公寓的房间里。 一天,使馆领事部主任突然给我打了一个电话,他非常严肃、非常认真、仔细地询问我的一些个人资料,诸如护照号码、出生年月、出生地、一年来的出入境的详细记录------等等。这位老兄也是“老三届”,曾到内蒙插队,我们在使馆组织的各种活动中常见面,因为有共同的经历,所以很谈得来。可这次他竟如此打“官腔”,居然不说明理由地调查我的私人资料!弄得我“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心里不免有点发“毛” 。当然,我还是认真回答了他提的问题,我感觉他好像还作了记录,并一再与我核对。事后,我自然忍不住要追问几个为什么,可他仍冷冰冰地回答“以后你会明白的。” 他的话让我很不高兴,我在电话里也不客气地回敬“反正我是良民,我怕谁?!” 听了我的话,他没有吱声,大家静默了一会儿,才放下电话。由于不明白事情的原因,郁闷了好几天。 一个多星期后的一天,我刚下班回到公寓,那位匈牙利籍公寓管理员就“兴冲冲”找到我,给我叙述了他的“见闻” 。他告诉我,那天上午大约九点来钟,好几天没有露面的那几位神秘客人突然乘坐一辆挂外交牌照的中国大使馆的汽车回来了,开车的是位中国外交官,车里有四位乘客,除了那三位客人外,还有一位不认识的中国人坐在后排座的中间,他的双手上竟戴着手铐!而且低着头,神情沮丧。因为他们要把汽车直接开进公寓的后院,所以公寓管理员在给他们开院子大门时,亲自目睹了这一幕。 据管理员说,除了坐在副驾驶座上的那个客人上楼拿行李外,坐在后面的三个人都没有下车。待行李都取来放好后,车子就开走了-------。我心里当然明白,他们肯定是“得手”了! 几天后,在CCTV------4的新闻联播节目中,我看到了这条消息。不久,在使馆的国庆招待会上,我又见到了使馆领事部主任,这时,他才向我说明了一切。 原来,我国与匈牙利没有签署“引渡条约”,而且该国也没有死刑,我国过去曾几次向该国提出过引渡罪犯的要求,对方都不肯配合。这次为了万无一失,就必须采用秘密、特殊的手段,就不能引起匈方的注意。怎样才能在出国境、过海关时不引起“麻烦” 呢?那就只有给这个罪犯换一本护照,把他的所有资料都更改掉。于是他们想到了我,用我的全套资料为罪犯再造一本护照。 我持的是绿皮的大公务护照,在该国享受免签入境。为了不给我日后增加麻烦,他们巧妙地利用不少中国人的名字音同,字不同的现象,把我的名字改了一个字(音仍相同,糊弄外国人),给那个罪犯安上,但英文拼写还是一模一样,其他资料与我相同。反正中国人那么多,情况差不多的人有得是,容不得老外怀疑! 为了能安全、顺利地将罪犯押解回国,他们就是用这本护照,乘坐那辆大使馆的汽车,从匈牙利出发,穿过乌克兰,一直开到莫斯科,乘中国民航班机飞回北京。据说,以防万一,他们还通过一位取得匈牙利医学博士学位、在匈牙利某医院工作的华人医生弄到了麻醉剂,以备在过境时给罪犯使用,防止他在验护照时趁机喊叫。 真相大白。既然是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我还有什么好说的呢?个人服从组织嘛!顾全大局嘛!个人暂时受点委屈算什么呢?不过,领事部主任又告诉了我一件好消息,经上边批准,为感谢我对这件事的“帮助” ,可以为我办一件实事∶以使馆名义照会匈牙利驻华使馆领事部,请他们立即核发我夫人的探亲签证。嘿嘿!我当时正为此事发愁呢,我夫人的签证申请已递进去很长时间,而且所有材料都齐全,可就是迟迟不批准,已经不报任何希望了。没想到,“柳暗花明又一村” !还是使馆照会管用,很快,我夫人的签证就批准了,而且免交签证费。从发照会,到批准签证,再到我夫人到达布达佩斯,一共仅用了一个星期。 这件事已经过去几年了,尽管对其中的不少细节不甚了解,但确实是我亲身经历的。我把它记录下来,留作纪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