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知识青年在农村没有任何生活基础,下乡后会在住房、口粮、安置费等方面遇到各种具体问题。文革时期国家在知青下乡时拨付一定安置费用,并采用一些补助措施,都是为了使知青能比较顺利地渡过生活上的难关,尽快在农村稳定下来。
插队知青与兵团(国营农场)知青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安置经费的数额与拨付途径,始终各有成规。
“文化大革命”前,国家有关部门已就安置经费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1968年底,上山下乡运动一下子掀起高潮。在国家没有及时就安置经费与物资补助做出统一规定以前,各省市已参照“文革”前的旧例制定了本地的补助标准。如江苏省南京市规定,城镇知青单身插队、插场(指到农场)的,安置费平均每人220元;成户插队的平均每人130元。主要用于建房,其余用于学习材料、旅运、生活补助、生产、生活用具、合作医疗等。城镇回乡人员的旅运费由动员地区发给,安家落户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区酌情补助,平均每人40元(江苏省革命委员会《关于下乡上山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1969年2月13日)。南京市规定的安置费标准,略低于“文革”前的国家规定。吉林省规定,对下乡插队知青,每人拨安置费250元;对插场知青,每人拨安置费400元(《吉林省劳动志》,1992年铅印本,第80页)。湖北省规定,对下乡插队知青,每人拨安置费230元(《武汉劳动志》,1991年铅印本,第290页)。两省分处南北,故插队知青的安置费略有差异,但是都沿用了“文革”前的旧章。这应是多数省、市、自治区的做法。
1969年国务院召开的跨省、区安置协作会议上,对知识青年安置的开支标准,制定出几条原则。同年,在全国计划座谈会期间征求了意见。尽管这些原则的具体内容不详,但从后来出台的正式文件可以得知,不过是“文革”前旧制的翻版。
1970年8月,财政部综合各省、市、区的意见,根据一年多来运动的进展状况,经与主管部门研究,对安置费的开支项目和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国家拨付的安置费,主要用于城镇下乡人员的建房补助、生活补助、工具购置补助、旅运费和学习材料费等。安置费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计算,平均每人不超过下列标准:
单身插队、插场的,南方每人230元,北方每人250元。
成户插队、插场的,南方每人130元,北方每人150元。
参加新建生产队、新建扩建国营农场和集体所有制“五七”农场的劳动力,每人400元(含部分建设资金)。
家居城镇回乡落户的,每人补助50元。
不难看出,除进入国营农场(包括生产建设兵团)知青的安置费由从前的1000元至250元改为一律固定在400元外,有关插队知青的安置费标准与“文革”前规定如出一辙。
同时,对知识青年跨省安置的路费、到高寒地区插队的冬装费重新做了规定:组织跨省、跨大区下乡的,每人分别另加路费20元、40元,从关内跨省到高寒地区插队的,每人补助冬装费30元(到国营农场的由本人自理)(财政部《关于安置经费的开支标准和供应渠道的试行意见》,1970年8月20日)。
安置经费属国家专款专用,由各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按照已经下乡的人数,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实际花钱进度,分期分批地进行拨付。除动员地区使用小部分外,其余归安置地区县、社统一掌握使用,不发给个人,不准挪作他用。并提出,在一个省、市、自治区范围内,最好按照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规定几个不同的补助标准,不要平均分配。
安置费中,动员地区使用部分又称动员费,主要用作知青下乡时的交通费、途中食宿补助、困难补助等。各地标准不一,约在15—35元左右。安置地区使用的部分主要用于建房,以及购置小农具和家具、粮、油、医药等生活补助。生活补助原则上为一年。如福州市知青,安置费每人230元,其中动员费35元,分到安置地区的经费为195元,用于下乡第一年的生活补助,购买农具、家具、建房、医疗,以及生活困难补助等(见国务院知青办调查组《福建省上杭县古田公社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情况调查》,1979年5月17日)。又如武汉市知青,安置费每人230元,其中动员费(交通费和衣被补助费)15元留市,其余215元由省拨接收地区,交生产队掌握使用(《武汉劳动志》1991年铅印本,第290页)。。
为了管好用好安置费,国家还制定了“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群众监督”的原则。要求下拨到生产大队的安置费,由党支部和革委会领导下的“三结合”小组负责进行监督;安置经费要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严格收支手续。对于安置经费的收支情况,要定期公布,接受贫下中农和下乡知识青年审查监督(中央安置办公室、财政部军管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军代表:《关于加强安置经费管理使用的通知》,1970年6月23日)。
加入生产建设兵团(国营农场)的知识青年,按国家规定每人安置费平均400元,跨省、区者分别远近增补旅费20、40元,其安置费的用途与插队知青有别,除用于支付旅费、发放津贴费、伙食费、购置个人物品外,建房费统一纳入兵团(国营农场)基建计划。以甘肃省农建11师为例,自1964—1969年的6年间,国家共拨给安置费2496万元,其中60%用于基建,15%—20%用于生产,20%—25%用于安置(《甘肃省志农垦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4页)。在各兵团,国家拨付的知青建房投资是列入行政用房计划合并下达的。因此,即使国家拨付的知青建房费不能及时到位,因各兵团均领有巨额基建投资,所以并不至于妨碍知青住房的建设进度。以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为例,1969年共接收知青5万余人,应拨付安置费2000万元以上,实际只拨款1152万元。尽管安置费未如期兑现,加入兵团的知识青年基本都有房住,原因是“国家给兵团基建投资中安排了一部分连队用房”(何岚、史卫民《漠南情》,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24页)。兵团(国营农场)知识青年安置费用中占很大一部分的建房费,因与国家下拨的基建投资混在一起而难以理清。不过,虽然他们的住房质量普遍较差,毕竟还都有房住,比起许多插队知青因没有房子住,而不得不借农民房、住牲口棚或分散住到农民家中的情景,实在是强了许多。
除拨付安置经费,在日用品供应、口粮供应、食油供应方面也做出相应规定。
日用品供应。“文革”期间,生活日用品匮乏,购买棉布、棉花等物均需票证,限量供应。为了照顾下乡知青,各地都免票供应一定数量的棉花、棉布、蚊帐等物资。如四川省1968年规定,凡下乡知青每人免票供应棉絮一床,棉花2市斤,棉布23市尺,单人纱布蚊帐一床,由商业部门设置专柜,凭上山下乡光荣证优先供应(《自贡市劳动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9页)。
口粮供应。插队知青,原则上由国家供应一年,或由下乡青年到农村的第二个月起,一直到接上当季或下季的粮食分配时止,由当地粮食部门,按照他们所在生产队一般社员的实际吃粮水平(包括公社生产队分配的口粮、超产奖励粮和自留地收获粮的粮食总平均数)和国家统销价格,从统销粮中安排供应。
食油供应。也按当地城镇居民食油标准供应一年,或从到达接收地的第二个月起,一直到接上当季或下季的食油分配时止。
下乡知青到国营农场(生产建设兵团)落户的,食粮食油按所在场职工和家属的标准供应(粮食部《关于城市下乡青年粮油供应工作的几项规定》,1964年3月20日)。“文革”初继续沿用该规定。。
上述措施表明,国家为开展这场运动确实殚尽心思,而且花费巨大财力。1967—1972年,全国共动员了747万城镇知青上山下乡,支出经费约在17—18亿元左右,官方统计前后略有差异。据1973年7月国务院知青办《知识青年下乡经费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文称,从1962年到1972年,国家共拨付城镇知识青年下乡经费25亿元,实际开支21亿元,结余4亿元。另据1981年3月国务院知青办(《全国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统计资料》第86—89页):同期中央财政拨款25亿元,实际开支19.9亿元。“文革”前城镇下乡知青129万人,按每人安置经费230元估算,约开支3亿元。扣除这部分,即为1967年到1972年间开支的经费。。然而,支出巨额经费,并没有解决下乡知青的安置问题。由于对知青经费管理松弛,相当一部分钱被农村基层干部贪污挪用;另外,插队知青的安置费标准偏低,使插队知青没房住的问题变得突出起来。
摘自 《中国知青史》 作者:定宜庄 刘小萌 当代中国出版社
编辑:姜成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