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青艺术团管弦乐团是由以知青中管乐演奏家及管乐爱好者共同组成的以深厚知青情结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民间音乐团体。其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知青艺术团和北京知青网。
一.乐团宗旨
1.丰富与活跃知青管乐爱好者的音乐文化生活;
2.丰富和传播民族文化与知青文化,弘扬和宣传民族精神与知青精神;
3. 为建立和谐社会贡献知青群体的一份力量;
4. 交流管乐演奏技艺,提高管乐演奏水平;推动管乐艺术的普及与发展;
5.积累曲目,积极开展演出活动,力争排练出更多更好的管乐艺术精品服务于社会;
6.努力创建一支团结和睦、具有一定演奏水平的中国知青优秀管弦乐团。
二.乐团的组织结构
1.乐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团委会。下设:团长;艺术总监;副团长(根据分工不同设置);常任指挥;乐团首席;声部长;乐务;会计;出纳等职务。
2.乐团各职位人选与罢免由团长提名,经团委会议表决通过后组成。
3.团长人选由北京知青艺术团提名,经团委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该职务赞成者人数不得低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4.乐团各项规则及其重要工作,需经团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团长带头执行。
三.权力与义务
1.乐团团员都具有选举与被选举权。
2.乐团团员都具有享受乐团工作成果与荣誉的权利。
3. 乐团团员都具有承认乐团章程、遵守乐团规则、维护乐团利益的义务。
四.免责声明
由于乐团是知青友情自愿组成的民间音乐组织,目前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在乐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中,任何人出现任何个人意外事故(包括个人财产意外事故),其责任都由个人承担,乐团及其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团员守则
1.承认乐团章程,遵守乐团规则,积极维护乐团集体利益和知青情结。
2.热爱管乐艺术,具有一定演奏能力,按时参加乐团组织的各项排练和演出活动。
3.注重团结,刻苦训练,善于学习,严格按照指挥要求认真完成各种曲目的演奏任务。
4.着装整洁,举止文明,风格高尚,对树立乐团良好的社会形象负责。
六.排练制度
1.准时提前到达排练场地,做好排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障排练工作按时进行。
2.排练期间应将手机关至震动档,排练时不准接听电话。排练时不准准讲话,不准乱晌乐器,保证排练工作的有序进行。
3.参加排练需携带校音器和笔,随时修正乐器的音准和记录指挥的要求。
4.排练时必须尊重指挥,严格服从指精要求。认真完成每一次演奏任务。有问题请举手示意或在排练结束后商议。
5.排练场内严禁吸烟,乱扔杂物,保持排练场地的环境。
6.遵守排练场地的有关规定,服从排练场地工作人员的管理。
七..声部长职责
1.声部长带领本声部全体演奏人员,有组织地完成各项排练演出活动的义务和权利;并按要求进行排练、演出及集体活动的考勤工作。
2.根据乐团和乐曲编制的需要,负责本声部人员的选择、招募、考核、座次安排、劝退及人员管理工作。
3.根据乐务的安排,合理派遣本声部演出人员。
4.对本声部在演奏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向指挥负责。必要时有有召集本声部另行单独排练的权利。
5.协助指挥选择、推荐独奏及其他小型节目。
八.乐务职责
(一).舞台监督;在演出总监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各种与演出有关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装卸台工作,演出期间对舞台的安全负责。
(二).外联;
1.主动加强与各个协作单位的联系,积极创造符合乐团演出要求的演出机会,努力扩大乐团知名度和社会影响。
2.确定演出时间、地点、乘车、开车路线,车辆停车位置以及车证等与演出有关的具体事宜。
3.按照团里要求,负责演出活动中的接待工作和票务工作。
4.负责演出及乐团重要活动的资料整理与保管工作。
(三).设备
1.根据演出曲目的需要,负责组织装车卸车工作。对乐团演出器材的安全负责。
2.按照舞台监督的要求实施装卸台工作。演出结束后组织卸台,装车,并负责检查遗留物品。
3.负责乐团演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管工作。
(四).服装
1.根据演出人员的需要,演出前备齐所有演出所需演出服装及备品。
2.演出前负责检查演出人员的服装头饰是否符合演出着装要求。对演出人员的舞台形象负责。
(五).乐谱管理
1.对乐团的乐谱进行系统整理与保管。
2.按照排练和演出计划,提前准备好所需分谱。
3.乐团所有乐谱,未经团领导批准不许外借。
九.财务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提高乐团的经济效益和经济活动的透明度,参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结合乐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财务制度。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先期乐团所需费用由北京知青网负责提供,待有了经济效益后再归还),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乐团经济效益。
2.乐团会计核算遵循收、付实现制度原则。
3.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乐团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每张凭证不可少于三人(团长、主管副团长、业务事务主管)签字。
4.财务报表分季报和年报,每季度末财务人员应向主管财务的团领导呈报财务收支状况;必要时有义务向全体人员通报。年报应在每年春节前20天内制成,由团委会议指定专人进行审计。审计后在乐团春节联欢会召开前或当日公布。
5.财务人员的罢免由团委会议确定。
十. 章程修改
章程的修改,需经全体团员大会三分之二的多数表决批准通过后方可生效。
北京知青艺术团管弦乐团
2012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