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人是北师大体院的一个副教授,姓朴,案由是诈骗。检方起诉称,这位朴教授以能够帮助他人孩子上大学、找工作等为名,先后诈骗了十余名家长共计56万余元。 去年4月19日,此案第一次开庭审理,一切正常。这里说正常,是说记者事先得到信息,然后到法院采访,被准许进庭;而若不正常,是说事先不告知,而且也难打听到,开庭时不能听审,甚至有时候,记者不得不趴在门缝听审,或是待庭审结束等当事人出来追访。 而这起案子,正常。记者进入法庭时,法官和检察官也已就位,等待开庭。事前,记者已采访了检察官,得知被告朴某并不认罪,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利用职权受贿,以权谋私,并不是诈骗。但是,检察官说,这两个罪名,其实受贿罪的刑罚要更重。这位教授为什么宁愿接受刑罚重的罪名而拒绝刑罚轻的呢? 说话间,忽见法警匆匆进来,和书记员、法官小声说了几句。随后法官告诉大家,庭暂时不开了,因为被告摔伤了。法官走出法庭亲自察看了朴某的伤情,回来后告诉大家,尽管朴某的伤情并不严重,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同意朴某的要求延期开庭。检察官问了情况,原来被告在进法院时摔了一跤,疼痛难忍,随后便自称无法走路。 庭审取消,这种情况并不鲜见,理由种种,现在较多的是因路堵,犯人没提来;碰到这种情况,记者也只能是悻悻然空手而归——但今天这种情况还是头一次遇到。出于职业敏感,记者觉得这个跟斗有蹊跷,联系到检察官所说他不认罪的情况,记者怀疑被告是在有意躲避——于是记者欲问个究竟,但法官拒绝透露更多信息,而且不希望报道。毕竟,像这种被告人突发意外,对法院的工作而言,并不是什么值得宣扬的事。 但记者还是发了条新闻。这是记者的职责。
然后便是等待再次开庭。检察官说一旦被告伤情好转,便可以出庭受审。因为上次的意外,记者也格外关注这起案子。过了大概一个多月,终于要开庭了,记者前去采访,但一到法院,却又被告知,朴某一案又要延期,而且法院也不愿作详细解释。但记者从检察官那里了解到,原来朴某说自己犯病了,连看守所的大门都没能出来。 此后又有了第三次,还是到法院后又获知延期,原因是朴某不小心撞到门上受伤提出无法出庭;法院只好再次取消庭审。法院方面同时也告知记者,此事也不要再报道了。 这位朴某到底怎么想的,为何一而再再而三的出事故?此事越发激起了记者的好奇,在试过多种途径采访未果后,记者从检察官处了解到一些情况,而且得到了他们的一些分析:这位朴教授,比较爱面子,不愿被人认为自己是骗子,在他看来,受贿要比骗子好些。加之他不想认罪,所以用“假摔”的方法逃避出庭受审。因为他练过体育,能使出一种类似防卫性撞击的方法,即每次撞自己都不会受到重伤,又都能达到无法出庭的程度。 鉴于一出庭他就会受伤,去年11月的一天,法官、检察官只好来到看守所,在这里对他进行了庭审。这次既没有公众,也没有媒体记者,朴某也没再因受伤而拒绝出庭。哦,对了,由于庭审是在看守所进行,不是公开审判,据说朴某的抵触态度也大大转变,他当庭认罪并表态说:“谢谢法官、检察官对我的教育,我是罪有应得。” 法院最后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2万元。 就这样,尽管朴某躲避了庭审,但他没能躲避最终的审判。对他来说,这也是他人生道路上“真摔”的一个“跟斗”。
对此案的采访,记者满意的一点是:感觉到了其中的蹊跷并进行了不懈的追踪报道;遗憾的是,一直未能有更深入的采访,以让读者更多地了解这个“人”,更多地回答出“为什么”。其实,这也是记者在警法新闻报道中常有的遗憾。惟一再可多透露一点的信息是,这位副教授的名字叫:朴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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