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是新中国诞生的第六年,由于当时的物价指数和生活水平较低,贫富差距不大,城市居民每人每月的平均生活费仅为八九元,三四十元的月工资便能养活一个五口之家。
当时的“定职、定级、定衔、定薪”工作由中央军委和政务院(国务院)负责。以周恩来总理为首的领导小组在调查研究、借鉴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考虑到军心民意和国情等因素,反复起草修改,整整工作了一年,最终拿出一个方案,呈报毛主席审阅、批准。这个方案如下:
一级,军委主席,毛泽东(大元帅),月工资600元;二级,副主席,朱德、周恩来等,月工资550元;三级,元帅,陈云及元帅等,月工资500元;四级,大将,粟裕、陈赓等大将,月工资450元;五级,上将,大军区、省、部级正职,月工资400元。
毛泽东仔细看完方案后,紧皱着眉头久久不语,他一连吸了几支烟,然后说:“我看不妥,这样不利于团结,贫富差距要缩小嘛!”
后来,毛主席在一次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召开的会议上,诙谐地说:“你们让我当大元帅,是把我放在火炉子上烤我呀!一级干部就我毛泽东一个人。你们都是二级、三级,我毛泽东太不够意思、太不够朋友!”毛泽东沉思片刻后笑着说:“我们把一级让给马克思、恩格斯,把二级让给列宁、斯大林,我和你们一样,都是三级干部嘛!”与会者响起一片笑声和热烈的掌声。但是,这让负责具体工作的周总理很为难,如果按毛主席的指示办,毛主席的工资收入将减少100元,其他中央领导人的工资将减少50元。
最后,周总理和他的助手们想出了一个既聪明又合理的折中方案,这个方案大体如下:
从元帅到准尉,从国家元首到办事员共划分为二十四个级别,工资从45元到594元不等,级与级之间最多相差50多元,最少只相差5元。因地区类别不同(全国划分为4至11类),同级地方干部相差10至40元,军队干部比地方干部平均高出30元左右,充分体现了“血比汗值钱”的原则。
这个方案既借鉴吸取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又缩小了干部之间的差距,基本上合情、合理,符合军心民意,一直沿用到改革开放之初。
《西宁晚报》 文/觅雷 0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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