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众两院权力有何不同
美国国会分参议院和众议院。参议院共100名议员,每州两名,任期六年;众议院共435名议员,每州以人口为基准在众议院行使代表权,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议员,众议员任期两年。
参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比较重要。宪法规定总统只能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官员。这些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法院法官;在条约批准上参议院也有重要作用。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2/3参议员“建议与认可”后方能批准条约;参议院还可以在没有副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副总统。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规定“所有将增加税收的法案应由众议院首议”。参议院无权首议的拨款法案或授权开支联邦资金的法案,众议院可自行提出;宪法还授权众议院因“叛乱、贪污或其他轻重罪行”弹劾联邦官员,并授权参议院作同样的尝试。众议院可经简单多数表决通过弹劾案,而参议院须2/3多数表决通过定案;众议院可以在没有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入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总统。▲
黄柯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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