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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父子被忽悠 赔进三十万

时间:2012-11-14 11:52来源:北京知青网作者:angelozh点击:409次
投资20万元,一年内连本带利返还60万元,王某公司“黄金液”产品的3倍返利,让田某果断地投了20万元 ,又帮儿子投了20万元,还发动亲戚朋友都来投资,却没有想到,资金链断裂让田某等人损失了100万余元。

 


 

被投资“黄金液”返利宣传吸引    不但自己上当还把亲朋拉下水
 
 

      案例回放

 

      投资20万元,一年内连本带利返还60万元,王某公司“黄金液”产品的3倍返利,让田某果断地投了20万元 ,又帮儿子投了20万元,还发动亲戚朋友都来投资,却没有想到,资金链断裂让田某等人损失了100万余元。

      近日,王某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王某经营着一家科技公司,主要销售一种叫做“黄金液”的产品。王某称,“黄金液”有增强免疫力、抗衰老等功效,成本价格仅6000元左右,却可以卖到39800元。

      为获得投资款,王某想出了“高额返利”模式:他以销售“黄金液”保健品为名,找人投资该产品,并和对方说可获高额返利。比如,投资4万元,不但可成为初级股东,一年内连本带利返还8万元。投资越多,返利越丰厚。

      田某成为其中的一位投资者,他不但自己投资了20万,还替儿子投资了20万,并发动身边的员工、亲戚朋友一起投资。很快,田某及亲朋就投资达200多万元,而且还有不少人也加入投资行列。

      田某和儿子在投资40万元后,公司只返还了他们10万元,之后就停止返钱了。据悉,没有返清投资款是因为产品的销售后期没有达到理想业绩,公司资金链断裂,无钱可返。田某随后便再也联系不上王某等人,无奈之下,田某报了警。

 

      检察官说法

 

      昌平检察院王红、孙红玲说,王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此类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况:

      一是未经主管机关批准,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二是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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