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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连环案

时间:2012-07-22 03:53来源:北京知青网作者:angelozh点击:500次
为替涉嫌被酒驾富豪撞死的丈夫缉拿真凶,女教师历时9个月上访追查,拒绝巨款私了,最终让顶包者、包庇者、徇私枉法者被拘捕起诉,但富豪本人已经离境前往加拿大。一起发生在去年9月30日晚上的交通事故,因为今年6月一起公诉案件的开庭审理而曝光。


 


 

  广州“宝马撞死人交警包庇顶包案”调查———

  为替涉嫌被酒驾富豪撞死的丈夫缉拿真凶,女教师历时9个月上访追查,拒绝巨款私了,最终让顶包者、包庇者、徇私枉法者被拘捕起诉,但富豪本人已经离境前往加拿大。一起发生在去年9月30日晚上的交通事故,因为今年6月一起公诉案件的开庭审理而曝光。

  事件真相及案件进展如何?记者近日赴广州进行了调查采访。


  案情回放


  阿鹏(化名)倒在了离家步行不到十分钟的地方。在其妻子张女士的描述中,丈夫每晚有骑车去转悠的习惯,但2011年9月30日当晚彻夜未归,第二天她才获知阿鹏因车祸身亡的消息。

  “我们去现场寻访街坊,发现跟交警公布的情况不一样。”起了疑心的张女士和亲友开始对自首的嫌疑人邝顺齐的身份进行核对,越来越相信“肇事司机可能是顶包的”。

  广州市公安局2011年11月23日作出的穗公交认字(2011)第0005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有如下描述:

  2011年9月30日22时05分,廖会德饮酒后驾驶粤AHB586号小型越野客车,沿滨江东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怡海路路口对开路段由东往南左转进入怡海路后,沿怡海路以每小时62公里的速度由北往南行驶至怡海路62号灯杆对开路面时,小型越野客车左侧车身与阿鹏由南往北驾驶无号牌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阿鹏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廖会德当场弃车逃逸,阿鹏经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抢救无效,于2011年10月1日死亡。

  公开资料显示,廖会德生于1963年,是海珠区侨商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名下有多家房地产中介、物业公司,注册资本逾千万。

  据悉,2011年11月7日,廖会德离境前往加拿大。至今未归。

  廖会德为什么能离境出走?现有信息指向:因其妹夫邝顺齐事发后前往警局自首,称自己就是肇事司机。廖属下员工赵芝球也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进行包庇。原海珠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队长袁永奕为其提供信息及便利——袁妻子的舅舅正是邝顺齐。

  案发后不久,邝顺齐因涉嫌顶包、赵芝球因涉嫌参与作伪证均被采取强制措施。今年6月14日,越秀区法院对袁永奕涉嫌徇私枉法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记者调查:存疑的“红色通报”


  7月12日下午6点,记者来到位于怡海路口的事发现场。据马路西边二十米处经营汽车轮胎的店主介绍,事发当晚他听到撞击声后赶紧跑过来,看到一辆小轿车开过去停在路旁,至于车上有几个人他没注意。

  记者发现,在事发路段并未安装警方的“天网”摄像头。而探查事发前肇事司机喝酒的酒楼录像,其截频的确也不能显示在酒楼后停车场上宝马车的人员到底是谁、有几个。

  警方对离境的廖会德采取了什么措施呢?据张女士5月24日在其微博上透露,“现在可以确定肇事司机是廖会德,也可以确定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已于2012年1月正式发布。”

  百度百科资料显示:“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国际通报中“红色通报”的俗称,代表案件的严重性最高。它的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6月15日,海珠区法院就此案民事诉讼作出的一审判决书也确认: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境外人员管理科通过省厅外事办向公安部了解,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已于2012年1月向国际刑警发出对廖会德的“红色通报”。

  记者昨天进入国际刑警组织网站发现,经国际互联网公布的中国160人“红色通报”名单中,并无廖会德的名字。

  7月12日,广州市公安局荔湾西村派出所的一名民警通过公安内部网页进行查询,结果显示:国内B级通缉名单中,也没有廖的名字。

  该民警告诉记者,不管廖会德是酒驾撞人还是顶包逃逸,都没有脱离交通肇事一罪。对此类并非恶性、重大案件的嫌疑人发布所谓的国际红色通缉令“不合常规”。

  记者多次联系张女士想进行求证,她的手机始终处于“暂时停止使用”状态。就判决书中为何写入无法查找的“红色通报”一事,海珠区法院负责新闻宣传的周副科长7月16日下午回复:经办法官称判决书写的每句话都有证据支持,并非空穴来风。


  被退侦的包庇罪


  2012年6月14日,越秀区法院对袁永奕涉嫌徇私枉法案开庭审理。

  袁的供述是:事发当晚,邝顺齐给他打过电话,当时有事没接。第二天回电,邝说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弃车逃跑了,并称肇事者是本人,根据职业习惯,袁怀疑邝顶包。

  2011年10月3日下午,袁在家门口见到廖宝燕(廖会德之妹)、邝顺齐、赵芝球三人,说邝构成交通肇事罪,必然会被逮捕,有可能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袁的再三逼问之下,邝顺齐说出了廖会德才是肇事者。

  据悉,2011年10月19日,死者家属方面到广州市交警支队去信访。海珠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24日成立专案组调查此事,袁永奕被排除在调查组之外。

  赵芝球的供述也称:廖会德30日晚上大概喝了250毫升洋酒,撞车后让他找人到现场帮其顶罪。因为车主登记的电话是赵,当海珠交警打来电话,廖反复交代赵到交警大队时要说是邝顺齐肇事的。

  而邝顺齐自己的供述是:当晚之所以愿意帮廖会德顶包,是廖喝酒后将钥匙给他让他开,他因为也喝了酒就没接,导致廖自己开车才出事。他有点内疚。

  而袁永奕在庭审过程中承认多次拒绝办案民警刑拘邝顺齐的请示是因为亲情。“考虑到要给他一个机会,从轻处罚。我们是亲戚关系,我也能保证他不会跑掉。”

  为什么要帮廖会德?袁坦言第一还是亲情的关系,第二想让廖有机会坦白自首,第三是想让他们尽快与家属达成赔偿。袁还否认自己拖延办案,其解释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廖会德才是真正的肇事者。

  袁对检方指控的罪名持保留意见。法庭并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果。

  记者7月13日登录海珠区检察院网站发现,最新的《公诉公告》显示,犯罪嫌疑人栏下是赵芝球、邝顺齐,公安移送案栏下都是窝藏、包庇罪,案子分别于2012年4月19日、2012年7月2日前后两次被检方退回要求公安补充侦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被检方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的机会只有两次。关于这二人的案件,目前尚未启动起诉程序。

  蹊跷的是,邝在看守所再次翻供,坚称自己是肇事司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著名刑辩律师许兰亭认为,因为徇私枉法罪其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或使明知无罪的人受追诉,为避免“明知有罪”或“明知无罪”的对应案件的审理结果却是“无罪”或“有罪”,导致与徇私枉法罪的认定相互矛盾,从逻辑上来讲,徇私枉法罪的审理宜在对应案件的审理结果确定后进行。也就是说,在邝顺齐、赵芝球的罪名未经法院审理并确定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就对袁永奕的徇私枉法开庭审理,缺乏逻辑支持。


  被驳回的行政诉讼


  7月13日下午,该系列案的律师把一份申请行政诉讼的立案申请递交到了海珠区法院,他们对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肇事者负全责的行政行为提出质疑,并提起了行政诉讼,诉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珠大队“没有按照公安部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只对一方当事人形成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不对另一方当事人形成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

  据袁永奕的辩护律师王旭阳透露,在对死者阿鹏事后的酒精检测中,测得死者心包血酒精含量为7.5毫克/100毫升。且根据车辆撞击现场示意图显示,阿鹏疑违反交通规则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对事故应负有责任。

  记者调查得知,公安部门曾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为阿鹏做了尸检。据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死者的确被测出血液中有酒精含量,是10点多毫克每100毫升。

  记者注意到,交警海珠大队2011年11月23日作出的这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援引的法条,分别依照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结论是“廖会德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阿鹏无责任。”

  记者查阅相关法条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有涉及“两方均存在过错”情形的责任划分,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说,广东地方法规规定:只要逃逸,就负全责。

  广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刘志强博士向记者确认,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地方性法规的《条例》第四十五条突破和违反了上位法对这个问题的规定。如果地方性法规需要打击无良车主逃逸,也需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的修正。

  还有一点是:该条例的生效日期是2011年10月1日,而这起事故的发生在9月30日晚10点。尽管只有不到两个小时,但依法它只能适用2006年通过的旧条例。记者注意到,旧条例相关条款是第四十六条,内容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最新消息是:19日下午,海珠区法院驳回了律师们提出的行政诉讼的立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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