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北京日报》上读到一篇讨论“历史的拐点与改革”的文章,其中分析了中国历史上多次改革归于失败的一个共同的教训,就是改革涉及的各方都缺乏妥协精神,“丧失利益的一方不妥协,得到利益的一方也不妥协,都不让步”,导致一再丧失改革良机,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最终发生重大社会动乱乃至改朝换代。
鉴于历史上改革失败的教训,作者认为今天的改革也需要妥协。这个观点可能会让一些人觉得难以理解。我们现在更多地感到改革的难度很大,压力也很大,因此更多地强调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改革,深化改革。为此,我们要有顶住压力、克服阻力的决心和勇气,要有大刀阔斧勇往直前“将改革进行到底”的智慧和胆识。这些改革素质似乎都与妥协、让步没有关系,“妥协精神”从何说起呢? 其实,妥协并非都是坏事,妥协的含义并不简单。很多人都知道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政治思想家阿克顿勋爵(1834-1902)的一句名言———“权力可能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他还说过另一句或许不及前者有影响,但论深刻精辟绝不逊于前者的名言———“妥协是政治的灵魂,如果不是其全部的话”。政治不拒绝妥协,而且内在地需要妥协,改革虽然不能与政治画等号,但改革很多时候都与政治密不可分,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革也内在地需要妥协。 在改革中体现妥协精神,首先就是要明确,改革不是一场“砸烂一个旧世界”、“一夜之间改天换地”式的革命,而是要在客观体认历史传统和现实秩序,尊重大多数人的感情诉求和利益选择的基础上,逐步改变那些阻碍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不合理因素。改革不可避免要触及到一些人的利益,这些人的利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合理的,但需要为改革大局让步;另一种虽然现在看来不合理,但其形成具有特定的历史原因,故不宜全盘否定。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不能无条件地剥夺他们的利益,而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或以适当价格进行“赎买”。这样做能够减少改革的阻力,换取利益被触及者对改革的支持。这应当视为一种必要的改革成本。 在改革中体现妥协精神,意味着改革应当是一个协商、说服、达成谅解、获得“最大公约数”的过程,是一个合作而非激烈对抗的过程。合作是改革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如果有关各方没有合作的诚意,而是随时准备撕破脸皮大动干戈,或者说如果缺乏合作的训练与技巧,一言不和即暴跳如雷,那么改革的格局将十分脆弱,稍有不慎就可能“崩盘”。战国时期赵武灵王推行的“胡服骑射”,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成功改革之一。当时赵武灵王以国君之尊,亲自跑到那些不愿意换服装的大臣家里,苦口婆心反复劝说,嗓子都说哑了,工作做到了家,给足了大臣面子,改革乃得以推行下去。如果他只是下一道死命令,强迫大臣“胡(服)也得胡,不胡也得胡”,结果很可能就是另一个样子。 有人说改革是一场博弈,其实妥协也是博弈(这里主要指合作性博弈)的题中之意。在博弈的过程中,参与各方都从自己的利益角度出发,一边观察其他参与方的动向,揣测他们可能打出什么牌,一边考虑自己该表现出何种动向,决定该打出什么牌。无论是“均等参与型”博弈,还是“主导参与型”博弈,任何一方在决定自己出什么牌的时候,多少都要考虑其他参与方的利益和存在。这就是说,任何一方都对其他参与方具有制衡作用,有制衡就有调整,有调整就有妥协,有妥协就能赢得互信,并不断巩固、完善良性的参与秩序,保证改革有序顺利推进。当然,这里说改革需要“妥协精神”,并非指改革可以无限度地妥协。妥协是有底线的。妥协主要是就改革的操作方法、技术手段以及利弊权衡、时机把握、步骤调节等方面而言,在改革的大方向上,我们是不能动摇的,在大原则上是不能含糊的。这一点需要加以澄清,以免引起误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