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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该向国家和人民分红了

时间:2007-01-28 04:05来源:北京知青网作者:angelozh点击:532次
 
                        国有企业该向国家和人民分红了
 
 
        2007年1月25日,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透露,2006年159家中央企业实现利润7546.9亿元,同比增长l8.2%,l031家省市级国有企业实现利润2097.2亿元.同比增长38%,2006年国有企业共计实现利润超过9600亿元。
        继上年国企利润突破9000亿元大关,今年国企利润继续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局面颇令人乐观。l998年全国国企实现利润仅为213.7亿元,1999年猛增到1145.8亿元,2002年、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分别达到3786.3亿元、4769.4亿元、7368.8亿元和9047.2亿元。国有企业利润丰厚,积累不断增加,一个直接的表现就是,国企负责人和员工普遍享受到一般人不可企及的高工资、高福利待遇,以至于上年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发放的调控,避免工资水平过快增长。
        国有企业利润持续增长,与国企大多属于各种形式的垄断行业,享有对诸多资源和要素的垄断权不无关系。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企主要居于产业上游或基础性产业的位置,具有对消费者和下游产业的超强“抽取能力”,非国有企业则主要位于竞争激烈的下游终端消费品产业,他们和广大消费者一样,面对国企的强力“抽取”,不能进行平等的博弈和议价。一名国资委官员曾坦言:“这个4500亿(央企2004年利润)是怎么来的?大概其中40%的利润靠涨价。”
        与此同时,国有企业虽然源源不断地获取了高额利润,却并未按国际惯例向企业的所有者——国家分红。2006年年初,世界银行发表的一份分析报告指出,尽管中国的中央国有企业近年来利润持续大幅度增长,但是不论财政部、国资委还是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门,都未从中央国企获得股利。这种情况与其他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比如在经合组织成员国中,一般都要求将国有企业的红利转给财政部门用于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支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也承认,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向其所有者分红的问题应不存在争议,而且所有者有权决定是否分红以及分多少,这对国企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明晰产权、提高资本资源的配置效率等都有积极作用。
        国家分红的另一种形式是“社会分红’’或曰“人民分红”。l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提出的“社会分红”理论,认为在一定地域内,政府从投入国有企业或社会化企业的资本和土地中获得利润后,应将一部分作为“社会分红”分给全体公民,以体现公民对企业或资源的全民所有性质:“社会分红”在一些国家已经成为现实,在中国一些地方,也开始出现了“社会分红”的初步形式,如江苏省和浙江省对60岁以上只有女孩的父母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费。从操作层面看,中央国企利润应主要向国家分红,省市级国企利润应主要向社会分红。
        国资委李荣融主任说过,石油、电信、电力等国有企业“几乎没有垄断”,因为“国有企业搞了半天,它是国家的,它是人民的,它所获得的盈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既然国有企业是国家和人民的,其利润连续多年一路高歌猛进,那么,现在该是理顺机制,创造条件,认真解决国企向国家和人民分红的问题,以落实国家和人民对国企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的时候了。
 
                             北京青年报评论员:潘洪其
                                       Bq0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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