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披露证实,陈水总因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观厌世,而泄愤纵火。个人生活遭遇挫折,就把死亡加诸于无辜市民,这是典型的反社会人格和迁怒型报复。陈水总处心积虑地策划此事,冷血残忍地点燃大火,堪称丧心病狂。这种心理变态之徒,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可能滋生。这种不可理喻的刑事犯罪,在任何国家中都可能发生。陈水总因厌世而报复社会,这是一个客观存在,但不能将生活坎坷视为泄愤纵火的充要条件,也不必对此过分引申,将某些似是而非的“制度成因”视为事件的第一推动力。
当然,不去刻意寻求犯罪行为和周边环境之间的必然关系,不等于不重视恶性事件背后可能的社会因素。从目前掌握的有限信息看,陈水总的家人曾提到他因低保被取消而上访的事,而一个还没被警方确认的“陈水总微博”,也讲述了他在申请低保时遭遇的种种推诿和刁难。这些细节的真实性有待于进一步认定,但和警方披露的“生活不如意”是对应吻合的。
严格说起来,陈水总上访时的遭遇已很难查考,也很难说要让帖子中提及的工作人员出来承担多大的责任,或者承受道德谴责。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是一个穷凶极恶之徒,他能下决心干出夺取一车人性命的大案,也必有一个负面情绪积累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他能从身边的人那里得到温暖,从工作人员那里得到友善,从刻板僵硬的程序中得到柔性的救助,他也许就不至于彻底归化恶魔。坚硬的事实不相信假设,但没有假设就没有反思,没有反思就无法防患于未然。我们经常说一句话:社会是一个大家庭。我们不必讳言,社会中流动着戾气和怨气。大家庭的要义在于互相照拂,而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尤其是那些手握公权的官员,都应主动承担起消解戾气和怨气的任务。如何进行情绪“排雷”?无非是能给笑脸就不给冷脸,送人玫瑰手有余香,按规定该给人办的事一定要办,即使是规定之外的要求,也要视实际情况合理通融。善待一人就是善待整个社会,一个充满“善待”的社会,必将善待每个人。
对于厦门公交大火的思索,不能停留于对凶手的谴责,也不必过分强调社会成因而变相为凶手开脱。在试图还原犯罪嫌疑人心路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公共交通消防安全的检索和反思。厦门的BRT快速公交因其便捷通达而广受市民好评,但也早就有一些市民指出其中蕴藏的安全隐患:一是上下班高峰时期客流量过大,时有超载嫌疑,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逃生困难。二是司乘人员缺乏消防知识培训和避险技能,把握不住转瞬即逝的逃生之机。三是安检措施没跟上,如果像北京地铁一样逢包必过安检关,当能有效减少公交车上的危险因素。在一个利益多元、矛盾多发的时代,这样的建议绝不多余。
惨案已经发生,再多的哀叹和谴责也无法唤回那些鲜活的生命。我们能做的只是:一方面强化消防意识和安检措施,提升公共交通的安全指数;另一方面主动参与情绪“排爆”,以正能量化解人心的阴暗和冰凉。这是个悲伤的时刻,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人间少些无因的悲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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