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场馆远观游”、“奥运圣火观礼团”……旅行社在争相推出与奥运会有关的旅游线路,欲打奥运“擦边球”的同时,也应当注意自己是否侵犯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国家旅游局日前下发通知表示,为了尊重和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旅游企业除不应自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组织任何庆祝“2008中国奥运旅游年”的活动外,也不应擅自使用“北京奥运,相约中国”的口号。 国家旅游局负责人表示,旅行社、涉外宾馆饭店、商贸公司等各旅游企业,均应严格遵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不应策划和组织任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旅游商品和服务,不应组织任何以庆祝北京奥运会或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的宣传推广活动。 “我们虽然已经推出了观看奥运圣火的旅游团,但并没有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昨日,京城一家旅行社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针对国家旅游局的要求,旅行社方面将避免使用“北京奥运,相约中国”的口号,也不会就观看圣火的行程进行宣传,以防出现侵权行为。据悉,如果旅游企业希望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均应按程序逐级申请,最后由国家旅游局商请北京奥组委同意后方可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