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的旅游法草案,终于露出芳姿。2012年8月27日,旅游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加大了对零负团费、指定购物、强迫购物的处罚力度。 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时,居民出游意愿显著增强。中国人均GDP已经过了5000美元大关,旅游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而与快速发展相比,强迫购物、层层转包、旅游注水、甩团抛团等旅游乱象,也是层出不穷。很多人感慨,现在的旅游与口水同行、与怨气同眠,不旅游后悔、旅游了也后悔。这一情况下,推行旅游立法、规范旅游市场,已经势在必行。 从过去的无法可依,到现在的有法可依,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但也必须看到,这也“只是”一个好的开始。旅游市场的乱象,不可能因为旅游立法而一举廓清。比如说,关于强迫购物的问题,草案规定旅行社可被停业。这样的处理看起来很严,但有必要指出,强迫购物的概念很是模糊,到底什么是强迫购物,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强迫购物,并没有准确的阐述。 要想实现旅游市场健康发展,一方面完善有法可依,不断充实丰富旅游法内容,确保旅游法能够管住旅游乱象,不存在漏网之鱼;另一方面,确保有法必依,让旅游法得到真正的落实。 当前,还应该完善利益分配机制,让导游从旅游收益中合理、合法分成;加强行业自律自治,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培塑游客健康心态,自觉抵制“零团费”、“负团费”的诱惑,在旅游中注意并保持文明言行。还要进行一些细节考虑,比如让旅游透明化,在签约之前公开所有行程细节;付款分期化,游客缴纳的团费,其中一部分就像支付宝一样先行第三方保管,在旅游结束无异议后再行付款。还可以设立一个旅游基金。今年4月,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旅游法修正案,特别设立了一个“赔偿基金”,要求旅行社拿出营业额的0.1%投入基金账户,这样,即使旅行社突然倒闭,仍然有人为游客支付回程费用。对于我们来说,这个基金可以扩大一点,用来对旅客的先行赔偿。 旅游立法是一个好的开始。好的开始,不代表有好的过程,有好的结果。还期冀在各方努力下,更加完善更好落实,散发出更大正能量,推动旅游业迈向健康化、持续化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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