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发布我国首份“微传销”研究报告——《新型网络传销》。报告指出,通过微信、QQ、陌陌等发生的“微传销”新形式出现的传销活动,正在加速扩张,成为监管部门的“灰色地带”。由于微传销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特点,参与微传销的人数和金额难以统计,但保守估计,参与人员千万人以上,参与金额达数千亿,无论人数和金额都远远超出传统传销。
微信等网络平台与民众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为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便利,同时也滋生了一些社会问题。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不法分子纷纷转战移动互联网,微传销得到了迅速发展。上述报告显示,2013年以来,网络传销迅速发展,“我国至少一半以上的传销为微传销”,“金融传销在一些南方省份吸纳了巨额的民间资本,并有向北方省份迅猛蔓延的趋势”。由于依托于社交平台,微传销的发起更为灵活,传播速度快,发现和查处的难度也更大,社会危害更广。
在此之前,媒体对微传销活动多有报道,但是与零星的报道不同,《报告》是对微传销的系统性研究。这也意味着,微传销这一新生社会问题首次进入了学术视野,它不再是一个隐秘的灰色话题。究其原因,自然是微传销活动日益猖獗,其规模不断扩大,严重程度已经到了社会各界无法对其视而不见的地步。
首先,微传销以“金融互助”等名义,以高昂的回报率诱骗广大网民参与其中,制造一场场庞氏骗局,给包括缺乏知识的普通百姓、高收入白领、公务员乃至金融从业者在内的民众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其次,微传销活动参与者广泛,参与平台多达数百个,参与人数多达百万人,且涉案金额巨大,可高达数千亿人民币,一旦平台出现问题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同时引发其他互联网风险,甚至引发一定规模的金融危机。此外,由于微传销涉及范围广、参与群众多、金额较大,一旦骗局被识破,损失严重的受害者极有可能制造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客观地讲,对于微传销的蔓延和泛滥,完全把板子打在监管部门和网络平台身上并不合适。毕竟对于这一新问题,监管部门和网络平台对其认识不够充分,应对经验亦有不足。而民众在频繁使用社交平台的过程中,也缺乏辨识能力,容易被诱人的经济回报冲昏头脑。针对日益严重的微传销活动,监管部门和微信、QQ等平台必须提高反应级别,加大监管打击力度,“认识不够”、“经验不足”再也不能成为应对不力的理由。
目前,我国针对金融传销的法律法规仍处在缺位的状况,还存在很大的空白地带,比如没有“金融传销罪”,只能根据普通传销进行定罪量刑。这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而法律的缺位也从另外一个层面刺激了微传销的蔓延。所以,当务之急是完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让法制建设跟上互联网发展的节奏,为打击微传销提供法律依据。
而监管部门也要提高对微传销的重视程度,加深对微传销发展原因和传播机制的认识。微传销的特殊性,也要求工商、公安、电信、金融监管、网信办等部门厘清责任,加强合作,共同面对微传销不断蔓延所带来的挑战,而不是互相推诿、推卸责任。
微传销依托平台而生,依托平台而发展,微传销活动中洗脑培训、缴纳入门费以及酬金支付等各个环节都是在微信等平台上进行的。平台在微传销的发展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和审查责任。针对媒体的曝光,微信表示多次对这种以许诺收益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人员等“传销”账号进行整顿,已经查封了大量涉及传销欺骗的公众号,但这显然是不够的,被封的账号很容易换个“马甲”重生。微信等平台方需要严格执行央行本月开始实行的支付实名制,从资金流动上真正扼住金融传销的“命门”,方能使打击传销有稳定的机制,帮助执法部门实现常态化打击。
这要求平台不断加大技术投入,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方式,加大分析和甄别力度,提高精准打击能力,并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网信等部门的依法打击行动,努力营造一个绿色、健康的社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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