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检察院公布三件侵害医务人员犯罪案调查 院方存过错是前提
11月20日,西城检察院通报,自2011年以来,西城检察院办理因医患矛盾非法侵害医务人员犯罪共计3件3人,其中故意伤害罪2件2人,故意杀人罪1件1人,均获法院有罪判决。此类犯罪不仅严重危及医务工作者人身安全,而且严重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活动,导致医患关系进一步恶化,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通过分析,此类犯罪院方存在一定过错是非法侵害医务人员犯罪发生的前提要件。
病患提不合理要求是重要条件
西城检察院介绍,在该院办理的相关案件中,病人、病人家属及与病人有一定关系的人,对医疗机构提出过分要求是导致此类犯罪发生的重要条件。
西城检察院对相关案件分析后发现,因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及医疗体制性问题等原因,在因医患纠纷导致非法侵害医务人员案件中,均存在病人、病人家属或与病人有一定关系的人对医疗机构提出过分不合理的要求。
院方存过错是前提条件
此外,西城检察院也发现,在非法侵害医务人员犯罪发生之前,院方在医患矛盾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比如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中,犯罪人王某的姐姐在西城区某医院住院,已至肺癌晚期,由于其姐病痛难忍,王某十分着急,欲找医生开止疼药减缓痛苦,但主治医师态度一直比较消极,并没有及时为其姐诊治,致王某产生不满情绪。因此,找到主治医师后,王某对其殴打,经鉴定所受伤害为轻伤。
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王某某在陪其女友到某中医院看牙时,要求医生补开以往看病的假条,被医生以违反医疗机构相关规定为由拒绝。经多次索要未果,双方产生矛盾,王某某一怒之下将医生踹伤,至其右侧第2、5、6肋骨及左侧第6肋骨骨折。
“院方的过错不能成为伤害医生的理由。”友谊医院呼吸科副主任医师王维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医患关系紧张,一直让他们这些做医生的很头疼。王维说,人体极其复杂,每个人也都不一样,治疗只能是医生凭借自己的知识和临床情况来实施,所以医疗过程永远都不可能完美,在如今医患矛盾这么突出的形势下,很多时候医院和医生无法在沟通中取得病人和其家属的理解,导致在纠纷中被误会。
精神病人犯罪后果极其严重
检察官介绍,在相关案件中,精神病人犯罪占有一定比例,且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犯罪人吕某系分裂型精神障碍,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因他在天津某医院看鼻病时被误诊酿成大病,从此便对医务工作者存有仇恨心理。
2011年11月,吕某到丰台区某医院看病,耳鼻喉科吴医生为其开出药方但其未抓药。12月27日,吕某到医院说吴医生将其鼻子看坏,便用鞭子抽打吴医生,被吴医生抢下并报警,后双方和解。
2012年4月13日上午10点,吕某持刀至西城区某医院,将曾为其治病但与其并没有矛盾的耳鼻喉科医生邢某颈部扎伤后逃跑。同日晚上7点,吕某持刀到另一医院,趁赵某为他人看病之机又将其颈部扎伤。
不健全的医疗体制是根本原因
检方介绍,近年来,因医患矛盾而非法侵害医务人员犯罪之所以频发,除医患双方各自的原因之外,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也是此类案件多发的原因。但尚不健全的医疗体制及有待提高的医疗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之间的矛盾,是此类犯罪频发的根本性原因。因此,在加强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医疗工作管理质量、完善医患纠纷内部处理机制、宣传医德医风先进典型来促进和谐医患关系、增强医患之间正能量的同时,应当从根本上加大医疗卫生资源的投入,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及时”沟通建立信任关系
谈到医患纠纷的主要原因,中国医师协会负责人认为,从患者的角度上来讲,可能存在由于对很多医学常识的不了解,导致对治愈的期望值太高,希望治疗的效果能够完美,达到彻底治愈,甚至各方面不留痕迹。而实际的病情处理中,无法满足患者过高的期望值,最终导致了患者的不理智行为。
然而从医院的角度来讲,目前医生在沟通中可能确实存在对病情及治疗结果表述语言不够通俗易懂的问题。在医学常识上,医生也确实应该起到给患者普及医学知识的责任。同时,对于处理患者反映问题的相关机构,应当格外注意“及时”二字。比如有的患者反映问题已经很久了,不论要求的正当与否,医院至少应当给予一定的重视,甚至把它作为一个重点案例来对待,由专业团队去处理。同时,加强医生对于患者心理学的研究和教育,在采集病史之前,与患者进行尽可能地沟通和交流,建立信任关系,适当降低患者过高的期望值,也是未来降低医患纠纷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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