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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严重侵权”被知青代表告上北京法庭

时间:2010-06-04 10:08来源:北京知青网作者:angelozh点击:1227次
 
[转帖]
                           全国第一家明目张胆全网页侵权典型

                    凤凰网严重侵权侵害全国知青网站知青组织知青作者

            即谷歌之后盈九州(凤凰网)再陷网络侵权政治风波事件扫描
 
                                        
 
      这次由第四届中国知青网络联席会暨知青文化发展高峰论坛筹备组组长、共和国知青网理事会理事长、辽宁省知青文化研究会(中国第一家由省级民政厅正式批准注册登记成立的省级一级知青社团组织)会长于立波(老三届知青)发起的依法为全国知青网站、知青组织、知青作者维权活动,是全国第一次知青维权觉悟的觉醒活动,是全国知青第一次敢于拿起维权武器,向网络强权侵权搏击的知青群体。这次维权活动也是一场引导全国知青网站、知青组织、知青作者如何维护自身的名誉权、名称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表演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利益权、著作权、作品权、报酬权等的维权活动,更是一场为知青网站、知青组织、知青作者创造一个和谐的、绿色的、阳光的网络文化环境的法制建设活动。
      北京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九州)经营的凤凰网知青频道的全网络全网页全栏目的侵权是世界罕见的侵权典型,也是全国全世界网络运营商第一家最疯狂的侵权典型。他们已经把凤凰网知青频道引向了网络发展的岐途。这个歧途,就是明目张胆的侵害全国广大知青的利益;这个歧途就是肆无忌弹的刺激伤害全国广大知青的感情;这个岐途就是损人利己的祸害共和国知青这块闪亮的品牌。盈九州(凤凰网)以为他们是世界级的门户网站,有极高的政治地位,有财大气粗的经济实力,有世界品牌的气势,就可以随意欺辱处于弱势的知青网站、知青组织、知青作者;就可以肆意侵害处于弱势的广大知青的自身利益。他们大错而特错了。
      尽管知青组织和知青群体是一个政治地位低、经济实力差、市场影响力小的弱势群体。但是,请凤凰网不要忘记,这个弱势知青群体是共和国的同龄人,这个弱势群体是经历了一生坎坷和蹉跎岁月的知青人,这个弱势群体是在共和国历史中做出特殊贡献和特殊奉献的一代知青人!
     
他(她)们有革命精神,他(她)们有奉献精神,他(她)们有执着进取的时代精神。历史上,他(她)们从未惧怕过任何强权欺辱!今天的知青人,已不再是40年前的知青,而是一个懂得工作、懂得生活、懂得文化、懂得历史、懂得市场、懂得改革、懂得开放、懂得法律、懂得维权的一代知青人。他(她)们不会也不在允许任盈九州(凤凰网)随意侵权、欺辱、宰割。他们会自觉地拿起维权武器,即拿起社会舆论武器、国际国内网络武器、各级媒体武器、国家稽查武器、经济制裁武器、法律诉讼武器去和那些侵权者和侵权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第四届中国知青网络联席会暨知青文化发展高峰论坛筹备组组长,辽宁省知青文化研究会会长、共和国知青网理事会理事长于立波已将盈九州(凤凰网)起诉到北京市人民法院,并根据风盈九州(凤凰网)的回应态度和具体行动将适时的直接反映揭露检举到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我们坚决支持、赞成、帮助、声援于立波这种为了维护知青权益利益敢于把网络强权侵权的世界典型——盈九州(凤凰网)送上法庭和检举到国家版权局及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维权行动。我们坚决支持、赞成、帮助、声援于立波这种为全国知青网站、全国知青组织、全国知青作者的维权精神。欢迎国内外各界网络媒体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到这场侵权和反侵权的斗争中来,共同团结携手,共同拿起维权的武器,同这个全网络、全网页、全栏目侵权的世界强权侵权行为做坚决的斗争。直到讨回对知青组织和知青作者的公道,坚决维护知青的名誉权、名称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表演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利益权、著作权、作品权、报酬权等权利人应有的权利。坚决讨回被侵害的经济赔偿,坚决追究这种世界侵权典型的侵权责任,重新树立起共和国知青的伟大形象,为维护和保护共和国知青这块闪亮的品牌而做出我们的不懈的努力。
      我们第四届中国知青网络联席会暨知青文化发展高峰论坛筹备组(沈阳总部),做为这次全国知青网站、知青组织、知青作者的维权联络部。我们联络部的总负责人是于立波会长。我们联络部的法律顾问是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铭星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一级律师(老知青)赵星奇。我们有能力有信心完成为知青网站、知青组织、知青作者的维权任务。我们有能力有信心实现这次知青的维权目标。

      
维权联络部电话:024-24860077
      
维权联络部传真:
024-24860077
     
联络部的负责人:袁忠敏:
13889215988
     
联络部的联络员:潘永革:
13889214988
     
联络部的通讯员:梁英:
13190003968
     
共和国知青网址:
www.gongheguozhiqing.cn
     
全部侵权和维权信息均在网上
     联络部电子邮箱: ghgzq@smeln.gov.cn
     
联络部通信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68号嘉禾商厦9906
      
辽宁省知青文化研究会·共和国知青网沈阳总部
       邮编:110042
 
               共和国知青网沈阳总部·袁忠敏(原汤)
                             
年五月十九日
 

                    辽宁省知青文化研究会
                          共和国知青网                   
                     
                             维权通告

      尊敬的凤凰网及其决策者:
      贵网主办的“知青频道”严重违背和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形成“全网络”、“全网页”、“全栏目”的侵权。其中贵网知青故事栏目中上传的350部文学作品、活动收藏栏目中上传的222部作品、名人录栏目中上传的145部作品、视频集栏目中上传的15部作品、书籍推荐栏目中上传的21部图书作品简介、知青影讯栏目中上传的44部影视作品、评论分析栏目中上传的51篇论文作品和历史资料栏目中上传的140篇文献,以及“知青网络虎年春节联欢晚会”上传的151部视频作品(仅统计今年3月份数据),都有不同程度和不同类型的侵权。整个凤凰网知青频道九大栏目节目中的1139项(部、篇)作品的侵权类型主要涉及五项内容:
      一、未经权利人许可公开传播权利人作品。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即“任何组织或本人不得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规定,而凤凰网上传的好多作品均为此类情况。
      二、通过侵权传播获得经济利益。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即“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凤凰网在传播知青作品的同时又上传了铺天盖地的产品广告就足以证明是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
      三、公开传播他人作品未指明作者表演者制作者名称。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即“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凤凰网上传的好多作品均为此类情况。
      四、未设置防止其他人获得的技术手段。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违背了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即“向指定的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防止指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而凤凰网根本就没设置这种“防止其他人获得”的技术手段,所以被上传的几千部作品造成随意下载、随意复制、随意传播的恶劣侵权后果。
      五、向公众传播的所有作品均未支付报酬。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即“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和本条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而凤凰网知青频道九大栏目的上千部(项篇)作品均未向知青作者支付1分钱报酬。
      凤凰网知青频道开设的十几个栏目中的1139部(项、篇)作品中,有相当一部分知青作者的作品受到不同类型的侵权。我们强烈要求凤凰网对被侵权的知青网站、对被侵权的知青组织、对被侵权的知青作者立即给予回应答复。立即关闭凤凰网知青频道和《虎年春节联欢晚会》的侵权网页,立即停止继续侵权传播行为。凤凰网对各种类型的侵权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态度和说法,必须做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承诺。否则,我们将拿起维权的武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法律法规,通过网络、舆论、媒体、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讨回广大知青网站、广大知青组织和广大知青作者的合法权益及应得到的损害赔偿利益。

      特此通告!


 
第四届中国知青网络联席会暨知青文化发展高峰论坛筹备组组长

辽宁省知青文化研究会会长、共和国知青网理事会理事长  

                             于立波 (怀智)

 

            


                          二O一O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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